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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舉行首次特別會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解說。不少議員關注人權保障及追溯期等問題。李家超重申,修例可由「零處理」,變作可處理較嚴重罪行,而法律界、新聞界等人士不了解草案內容,引起誤會,政府會盡力澄清。當本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引渡協議後對方若違反承諾,李家超及鄭若驊指所有人均會知道,政府會作跟進。委員會今日繼續召開第二次會議作討論。
本報記者
政府就修例草案新增六項額外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可移交罪行門檻至可判處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以及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引渡請求等。保安事務委員會昨起安排共五次會議,共達二十小時,討論《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內容,李家超昨在會上重申,修例具必要性,由於本港與多國未有長期移交協議,現有十一宗案件未能處理,除台灣殺人案外,有三宗是港人遇害案件、有一宗涉港人犯案,另有六宗案件政府已經拒絕他國的引渡申請。他會後表明,修例可由「零處理」,變作可以處理較嚴重罪行。
楊岳橋質疑得不到公平審訊
就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建議以域外法權解決台灣殺人案,鄭若驊說不可行,本地刑事法不設追溯期,相關建議偏離香港刑法沿用的屬地原則,只有牽涉國際義務的罪行,才會以域外方法處理。
楊岳橋又質疑,若疑犯被引渡後得不到公平審訊,又或人權上被侵犯,政府將會「點樣救、點樣幫」?李家超指,所有引渡個案都會有公開審訊,如若他國違反,「大家都知佢違反」,鄭若驊則表明,「香港政府會跟進,相關人士亦可在當地司法程序提出行政訴訟申請。」
她及後再重申,中國與五十五個國家均有引渡協議,包括西方國家,香港政府與他國簽署移交安排時,人權保障要求內容會「寫得好清楚」,當一個地方提出引渡申請,即表明願意作出相關要求,「一個地方政府應承,我們相信佢都會落實」,如對方不同意相關要求,政府不會簽署協議。
修例可促進與別國司法互助
對於政府提高移交罪行的刑罰年期門檻後,將令數條性罪行被剔除,李家超承認「必定處理唔到某些罪行」,但香港法例有域外法權處理性罪行,可引渡疑犯返港受審,今次修例後更可促進港方與其他國家進行司法互助,交流證據及作出引渡。
民主黨涂謹申問及,「要幾多市民出來遊行,幾多市民表達擔心,你(局長)先至會暫緩這條條例?同社會解釋同傾?」李家超說,政府重視每一個意見,修例有爭議在所難免,又指不少新聞界及法律界人士「唔了解草案內容」。李重申,坊間現時「太多唔
正確訊息」,舉例指有言論稱創作罪行都會被移交,他強調該罪行必須為兩地均有,「香港不會因為創作觸犯法律」,同時香港具有採訪和出版自由,「採訪一個有政治異見嘅人」不會被引渡,當局未來會就修例繼續盡力解說。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要求政府解釋如何處理追溯期問題。李家超表示,不少國家法律均有設立追訴期,政府會確保其他國家提出移交申請時,罪行仍在追訴期內。他以內地為例,內地法律列明判監不足五年的罪行,追訴期為五年;判監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罪行,追訴期為十年。
建測規園界謝偉銓指,業界經常在內地接洽項目,當中若不幸發生建築意外、倒塌,關注相關人士會否被引渡。李家超說需要視乎情況,倘只是牽涉專業失德或職業操守,不涉及刑事行為,便不符引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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