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完善綜援制度 加強就業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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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本月起將申領長者綜援的最低年齡,由過往的60歲調高至65歲,令到6064歲新申領綜援的有需要人士,只能領取金額較長者綜援少約1,000元的成年人綜援。如申請人身體健全及健康良好,便需要參與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嘗試搵工,否則可能會被扣減200元的綜援金。有關做法引起頗大爭議,部分人更形容此舉等同「虐老」。

政府解釋,隨着醫學進步及市民愈來愈重視運動和健康,不少6065歲的「中高齡」人士,身體狀況仍然良好,不想太早退休,希望繼續工作,以賺取一定收入、減少依賴家人和繼續貢獻社會。事實上,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近年均已先後提高法定退休年齡。然而長者綜援與成年人綜援的金額差異,有可能鼓勵了部分中高齡基層市民放棄工作或不再努力搵工。

不過,對於真正缺乏工作能力,或因不同原因找不到合適工作的6064歲新申領綜援人士,在新措施下始終是少收了約1,000元綜援金,令部分市民質疑政府其實是為了節省開支。政府對中高齡綜援人士提供的就業支援服務,本身已被指不足和成功率偏低,社署還在同一時間削減相關的服務機構及社工數目,做法與加強就業支援的原則背道而馳,自然引起社福界和社會反彈。

事件反映即使是方向正確、用意良好的政策和措施,若在落實時未經深思熟慮、執行時手法拙劣、推出時時機欠佳,都難以得到市民支持,希望政府能從中汲取教訓。政府在聽取各方意見後,決定向相關綜援人士發放相當於長者綜援差額的就業支援津貼、叫停削減綜援就業支援服務的計劃,以及取消不參與自力更生計劃會被扣200元的規定,是從善如流的做法。

筆者認為,要有效協助綜援人士自力更生,扣錢、削減援助金等懲罰性的手法實屬下下之策,政府應反過來向願意尋找及繼續工作的綜援人士提供誘因,這樣才真正的鼓勵措施。

現行綜援計劃設有「豁免計算入息」制度,受助人的入息若高於某個水平,便會被扣減部分綜援金,如入息過高更會跌出綜援網。這從慎用公帑、協助最需要人士的角度來看是合理的,但某程度卻背離了多勞多得及鼓勵自力生的原則,削弱了綜援人士打工、搵工的動力。

部分綜援人士可能覺得,與其辛勤打工,在扣除交通費和被扣減的綜援金後,賺取可能只得四、五千元的實質收入,不如選擇放棄工作,領取三千多元的綜援金會更為化算。政府應檢討、以至取消上述的「豁免計算入息」制度,甚或考慮向成功找到工作的綜援人士,提供有時限的額外現金津貼。除了以示鼓勵,最重要是避免他們因有關工作收入偏低,而放棄自力更生的機會。

對於有意見指長者綜援問題只是冰山一角,質疑現時各類別綜援計劃的金額都過時及過低,不足以應付現今的基本生活需要。筆者不敢一刀切妄下定論,但對於本身沒有物業或並非入住公屋,要租住私樓、租住劏房的綜援家庭而言,現有綜援金額扣除高昂租金後可能已所餘無幾,不足以支付其他生活開支。

對於有議員提議增設不同類型的綜援私樓租津、劏房租津,以至實施租金或租務管制,筆者一向有很大保留,因為有關做法可能會誘使業主針對綜援租戶加租,甚至引發其他劏房及細單位的租金都上升。這樣不單綜援戶未能得益,連其他非綜援租戶也會受到影響。這亦是立法會上月討論檢討綜援議案時,筆者對多項修正案及經修訂的議案投反對票的主因。

今次有關長者綜援及退休年齡的爭議,反映政府有需要針對香港人口日益高齡化和整體勞動力短缺,進一步完善整個綜援制度,以及加強給予中高齡人士的就業支援。而要真正協助租住劏房等私樓的綜援家庭,最根本辦法還是加快增建公屋及各類過渡性房屋,這方面政府同樣需要加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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