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主席,根據現行法例,任何消防裝備,包括喺好多地區早已廣泛應用,可以有效防範減少火災人命傷亡嘅「獨立火警偵測器」,喺香港都必須經由註冊承辦商安裝及每年要檢查。由於相關嘅安裝及檢查費用,往往仲貴過「獨立火警偵測器」本身嘅價錢,每年要搵人上門檢查亦相當麻煩,令到大部分市民都唔願意安裝。
將於今日通過嘅《2021年消防(裝置及設備)(修訂)規例》,目的就係豁免「獨立火警偵測器」嘅相關安裝同年檢規定,以鼓勵更多市民使用,對此我係大力支持。但豁免咗相關法定要求,唔代表消防處及其他部門可以唔做嘢或做少啲嘢,相反,我希望政府喺修例後會做更多嘢,以務實態度提升香港嘅樓宇消防安全。
政府首先要做嘅,係確保市面嘅「獨立火警偵測器」有良好嘅性能同品質,制訂相關嘅標準同指引,避免市民買入咗有問題嘅產品,反而增加咗消防安全風險。第二係要做好宣傳推廣工作,教導市民正確選購、安裝、使用及定期檢查家中嘅「獨立火警偵測器」。
對於獨居長者、少數族裔,以及居於「三無大廈」、失修舊樓同違法劏房嘅低收入家庭,政府唔單止要加強宣傳,最好係免費派發,幫埋佢哋安裝。坊間嘅「獨立火警偵測器」,一般只須幾百蚊,全港派1萬個都只係幾百萬,相對於人命係無價,以及每宗火災造成嘅財物損失,絕對物有所值。相關工作唔可能單靠消防處做,各區嘅民政事務處亦必須積極協助。
針對近年發生多宗致命舊樓大火,特首早前提出會修訂法例,授權消防處同屋宇署,直接為遲遲未能符合相關標準嘅舊樓,進行所需嘅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然後再向相關業主追回費用。有關修例建議獲得各界支持,但至今未見有何進展。我促請當局加快相關工作,制訂立法時間表,以及推展相關改善工程嘅計劃同目標,唔好又等到另一宗致命舊樓大火發生,先至急急修例,亡羊補牢。
作為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嘅立法會代表,我希望消防安全嘅法例唔好過於僵化,導致一啲受到本身設計所限嘅舊式樓宇同歷史建築物,根本冇任何辦法,或者要花上天價嘅工程費用,先至能夠符合相關消防安全標準。逼使有關業主有法不依,置消防安全於不顧,或者寧願將有關建築物荒廢丟空,等待拆卸重建,不利香港嘅房屋供應同文物保育工作。
近年消防處喺審批舊樓消防設施方面已多咗彈性,例如對水缸及灑水系統嘅規格要求,但仍然唔足夠,點解唔可以喺舊樓同歷史建築物訂立另一套更有彈性、有唔同階段級嘅消防標準呢?等啲業主就算做唔到100分,做到50分都好,好過乜都唔做,希望當局可積極研究跟進。本人僅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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