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主席:
我發言首先就修正案編號26表達我的意見,我認為相關的修正案,在滲水辦的支出,削減屋宇署員工費及部門預算開支,是毫無道理。我早前發言已指出根據申訴專員近期的報告,香港水管滲漏情況嚴重,總體滲漏達15.2%,平均每4日就有一宗水管爆裂,報告批評水務署辦事不力,不過,現時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組成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當中涉及的滲漏投訴,亦包括是因為水管爆裂,但它的組成並無水務署代表,似乎有欠全面。
我早前收到屋宇署本地屋宇測量師協會的來函,坦言外間對屋宇署處理滲水的不滿是無理指控,其中說滲水是因為僭建引起,應該由屋宇署負責主導調查及執法,但是從過去10多年聯辦處的個案紀錄顯示,八成的滲水源頭是地台或牆身,一成幾是排水管,其餘是供水管及其他源頭。絕大部分都是簡單維修便可以解決的環境滋擾問題,與樓宇安全無關。
因為僭建而造成的滲水個案,佔總數1%也不到,屋宇署是會跟進及處理,而滲水涉及劏房等複雜個案,食環署和屋宇署都會一同處理,尋求有效的處理辦法。
由於屋宇署的法定權限,只能處理由樓宇破損和僭建引起的滲水問題,一般環境滋擾的滲水滋擾問題,應由食環署處理。
主席,造成處理滲水問題的爭拗,是因為現行的方法未能有效地為市民解決滲水的困擾,希望當局能正視問題的根源,徹底檢視聯辦處的組織架構、定位和方向、運作模式等。
聯辦處自2006年成立至今,一直都可以話是「無頭馬車」,無一個主導的部門,部門的前線人員都只向各部門的主管負責,遇上個案和複雜性不斷增加之下,兩個部門的磨擦也增加。
我想指出,現時聯辦處是免費為市民提供滲水調查,而每個個案動輒用上公帑過萬元,結果鼓勵私人物業業主忽視個人的責任,動輒投訴舉報,做成近年個案急升,即使政府再投入更多的資源及用上更高的科技應對,並非對症下藥的做法。
主席,滲水調查並不是處理滲水問題的萬應靈丹,鼓勵業主盡早進行維修才防患於未然是關鍵,特別是樓宇老化日漸嚴重,另外,我再次促請政府考慮測量師學會2005年已提出的建議,設立屋宇審裁處,處理市民滲漏的爭議,促使業主盡快維修,才是更有效和治本的方法。
另外,我亦就修正案編號28及42講講我的意見,眾所周知,香港土地供應和房屋嚴重短缺,根據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咨詢文件指出,開發要經過程序,在非「熟地」上建屋一般大約要11-14年,大型項目和發展新區,需要更長的時間。
這些程序,除了前期規劃檢討,規劃及工程研究便要約3年,期間有多個階段的公眾參與和法定規劃程序,之後又要有詳細設計研究約3-4年,再要2-3年進行地盤平整工程,才可以批出土地,而樓宇建設及基建設施建設又要約3-4年。
在這些程序之中,有地方可以精簡,有地方可以縮短時間,令開發程序加快,增加屋宇的供應。我在上屆立法會上,成功設立小組優化審比程序,但還有很多地方要作出改善,令相關官員可以履行好監管工作,更快速地處理日益增多工作量。
除了研究精簡程序,透過增加人手,同樣重要。地政總署長期人手不足,他們要負責土地管理、發展審批和處理地契違規等投訴的繁重工作,發展局局長已承諾設立小組,針對現時的審批程序等作出改善,如部門本身的程序、部門之間的程序、及一些詞彙的統一等,而今年下半年便會有報告,做法從善如流。
但如今卻要刪減88個地政總署負責相關工作的新增的非首長級職位全年薪酬預算開支,這樣根本無助土地開發,反而是阻撓增加土地增加房屋,令基層及劏房戶繼續深受居於夾窄空間之苦。
同樣在修正案42刪減發展局規劃地政科的高級城市規劃師,我亦不會不支持,開設職位是針對增加土地供應提供服務及支援,旨在透過有效地規劃和使用土地、穩定和足夠的土地供應,以促進香港持續發展,為何一個非首長級的職位也不容許增加?實在毫無道理!
主席,我謹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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