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議案之發言

主席,我發言係支持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提出嘅決議案,內容係有關全面落實「玻璃飲料容器」嘅生產者責任計劃,以促進玻璃樽嘅回收重用同循環再造,尤其係用量最大嘅啤酒樽、餐酒樽、牛奶同荳奶樽等,從而減少浪費資源,減輕堆填區嘅壓力。

有關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主體法例修訂,早喺2016年6月,即係上屆、再上屆嘅立法會通過。點解等到超過6年之後嘅今日,先至訂立相關附屬法例以全面落實計劃呢?可能未必全部係政府嘅問題。

2019年黑暴期間,當局擔心啲暴徒會偷晒啲回收玻璃樽嚟製造汽油彈,所以一度叫停咗相關收回計劃。之後又爆發疫情,好多餐廳、酒吧同相關供應商生意大受打擊,部分冇營業,甚至結業,呢啲都影響到實施徵費同回收嘅工作進度。但無論如何,6年幾始終係好長嘅時間,政府有冇善用呢段時間,處理好實施時預視嘅問題呢?

*對於計劃嘅實施細節,我同唔少環保人士都係有意見嘅。第一係徵費水平,每公升建議只收9毫8子($0.98),仲平過加價後嘅塑膠購物袋徵費。而且徵費係直接向生產商、入口商等商戶收取,係咪有足夠誘因,促使佢哋花錢投資設立回收機制,從而申請豁免繳付相關徵費呢?*

*第二係計劃嘅適用範圍,暫時只包飲料容器,但其實一般家庭用得最多嘅,反而係用嚟載豉油、調味料、以至化妝品嘅玻璃樽。政府話呢啲非飲料玻璃樽需要較繁複嘅清洗工序,唔符合成本效益,仲可能會整到啲回收設施污糟邋遢,市民更加唔想使用,因此冇納入徵費同回收重用計劃。*但如果回收商收到啲洗乾淨咗嘅非飲料玻璃樽,都照樣會處理嘅。

呢個其實係宣傳教育問題,尤其喺明年下半年實施家居固體廢物徵費計劃之後,啲玻璃樽又大件又重,市民願意洗乾淨再分類回收嘅誘因而大咗。只要政府加強宣傳教育,以及畀到市民信心,佢哋辛辛苦苦洗乾淨放落回收筒嘅玻璃樽,唔會轉個頭又送咗去堆填區,相信好多市民會願意咁做。

*第三係回收咗嘅玻璃樽嘅用途,最好當然係可以重用,但依家只有大型生產商先做到。如果可以做到統一設計同容量,相信可以提高重用嘅機會。呢方面必須由政府牽頭,單純靠市場同業界好難做到。*

對於唔能夠直接重用,必須打碎後循環再造嘅玻璃,依家嘅用途係比較局限,多數用作環保磚、建築材料等。一旦回收量大增,可能導致供過於求,影響回收價值。希望當局同有關專家再諗下計,有冇更廣泛同更有價值嘅用途,咁樣成個回收計劃先達至最佳效果。

最後,我希望政府喺環保回收、減廢減排方面,唔單只係愈做愈好,仲會愈做愈快,唔使要大家再等多6年,先至優化同擴大相關計劃。主席,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