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決議案發言[:]

[:zh]主席,我發言支持由政務司司長提出,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嘅決議案。

張舉能法官喺香港土生土長,1985年取得大律師資格,2001年放棄私人執業,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兩年後晉升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之後佢再先後出任高院上訴庭法官、高院首席法官同終院常任法官,無論喺能力、經驗,以及過往審案同判案嘅公正性、獨立性方面,都係無容置疑嘅。

所以我以下嘅發言,主要想講下對張舉能法官出任終院首席法官,亦即司法機構嘅首長之後,我對張舉能法官、整個司法機關同香港司法制度嘅期望,呢啲都係我對是否支持議案嘅考慮因素。

作為專業人士,尤其係建測規園界嘅代表,我向來好著重原則、標準、同一致性,做人同做事都唔應該前後矛盾,持雙重標準,成日搬龍門。我以前都講過,香港嘅司法制度出名夠晒獨立,獨立到好多普羅市民,甚至係專業人士,都唔係好明白某啲案件同某啲法官嘅判決,尤其係佢哋量刑準則。

例如同樣係由示威活動或因不同政見而衍生嘅刑事案件,同樣係告傷人、襲警、拒捕、非法集會或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行,有啲被告就算肯認罪同展示悔意,都會被判即時入獄幾個月同唔准保釋等候上訴;有啲被告即係講到明死不悔改,講到明為咗政治理念會再次違法達義,都可獲輕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候審期間仲獲准保釋同出境,繼續到外國唱衰香港同邀請外部勢力干預香港。

以上情況令部分市民覺得,香港嘅司法制度好唔一致同好唔公平,甚至質疑係咪同相關被告或法官嘅政見與背景有關。

主席,司法機構另一樣令市民感到不一致嘅,係對於法官言行嘅規管。早前有位法官喺宣判時對反修例示威活動作出批評,引起爭議,現任終院首席法官好有效率咁嚴肅跟進事件,禁止該名法官處理其他與修例風波相關嘅案件。

我並唔係質疑首席法官嘅做法,但唔少人都指出,喺過去,甚至係最近,亦有唔少法官喺宣判時作出一啲有爭議性嘅評論,例如盛讚某些已被定罪嘅罪犯理念崇高、全無私心、純粹係為咗公義而犯案,有被告更被形容為「好優秀」等等,令唔少市民感到不滿,甚至去投訴。唔少人都唔明白當中嘅原則,係咪因人而異呢?

就部分人對於法官及司法機構嘅懷疑同揣測,可能未必係事實,可能每一宗案件、每一次量刑,以至法官嘅每一句評語,背後都可能係有理有據,但事實上係有愈嚟愈多市民覺得,香港嘅司法機制係唔公平、唔一致,甚至質疑個別法官嘅判決係咪受到政治影響,呢個現象我哋必須正視。

希望司長可以如實向現任及候任首席法官,反映有關情況。希望司法機構可以認真、切實咁跟進,而唔係以「司法獨立」、「法官判案不受干預」等口號作為擋箭牌,對有關問題完全視而不見。

主席,香港司法制度另一樣為人詬病嘅,係案件嘅輪候同審訊時間過長,唔少刑事案件搞成兩三年先有初審判決,如果有人上訴或提出司法覆核,隨時拖五至七年先有終局裁決。呢個問題部分係源於司法機構、法庭同法官人手不足,另一個原因係律政司嘅檢控工作緩慢,有時更會出現檢控文件錯漏,因而令被告脫罪或被迫中途撤控,浪費法庭資源同納稅人金錢,同時亦有違公義。

最近陸陸續續有多宗修例風波相關案件宣判,多名干犯暴力罪行嘅被告被即時判監,向社會傳達咗「犯法就係犯法、犯法就要負責」嘅正面訊息。但當中唔少案件其實係喺幾個月前,甚至足足一年前發生嘅。檢控及審訊程序拖咗咁耐,對案中受害人、被告,以至整體社會都唔係好事。

希望律政司同司法機構都繼續努力,加快檢控,加快審訊,盡早將違法者繩之以法,處之以刑,重建市民對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同安全城市嘅信心。本人僅此陳詞,支持今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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