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差餉豁免令發言[:]

[:zh]主席:

在百物騰貴,樓價和租金高企之下,市民都飽受煎熬,財政司司長今年的財政預算案提出不少對基層市民紓困措施,都是希望減輕一下市民面對的壓力,而《2018年差餉(豁免)令》豁免每季2,500元上限的差餉,可以減少包括中產和中小企業的稅務負擔,我原則是支持的。

不過,部分人指出,有關建議措施亦可能令持有大量物業的人士或企業獲得龐大的差餉寬減,令庫房減少收入外,似乎亦有違減免差餉的原意。因此,政府應盡早研究改善的措施,以期將來如有相關寬減是「還富於民」,惠及有需要的人士,包括中產及中小企業,而不會變成「還富於富」。

根據政府的資料,寬減差餉措施包括325萬個物業,令政府收入減少178億元。當中最高差餉寬免額的首10名差餉繳納人,可能獲得差餉寬減總額近2.6億元,涉及約4萬個應課差餉物業;而繳納差餉金額最多的繳納人,約有1.5萬個應課差餉物業,涉及金額逾1億元。

政府表示,繳付最多差餉的10位差餉繳納人,其租約超過8成訂明租金不包括差餉,他們獲退還差餉之後,亦會按租約交還個別租戶,令他們減少差餉稅務的負擔。

儘管有議員指出,地產發展商及持有大量應課差餉物業的業主,包括商場或者辦公的業主,會從中獲取高額的差餉寬減,我認為是將事情過度簡單化。

香港有不少大企業都擁有物業,其中亦有不少是作為自用的,一幢自用的商業樓宇值往往過百億元,但只會是一個單一應課差餉物業,每季亦只可獲最多2,500元減免,整座大廈,四季才共獲1萬元上限的退還差餉。另外,有一些大業主,其擁有的商場是用作分租,而按一般租約差餉多由租客負擔,獲退的差餉自然亦要交還租客,如果一刀切摒除這些業主可獲退差餉,那麼不少中小企業的租戶,便會白白失去退差餉的機會,也無法令他們在沉重的租金下,略為鬆一口氣。至於如果租約是業主包差餉的,要求租金自然會相應提高,租戶可以有所選擇。

對於有議員指未賣出的空置單位,也不應該獲退差餉,這實在要小心處理。要知道,這些空置的單位也有機會租出、賣出,若限制這些單位不獲享有退差餉的機會,小主業買入或租用單位之後,便不能享有退差餉的減免,這樣對他們又是否公平呢?

在處理退差餉的建議,原則是應該惠及有需要的人,包括中產人士及中小企業,如果單單因為發展商或者機構企業擁有較多的物業,因而取消他們的退差餉的資格,大有可能會「殺錯良民」。因為他們出租的物業,可能都是不包括差餉的住宅、商場單位或者寫字樓,由租客支付,失去退差餉資格不單對發展商或者機構毫無影響,反而導致租用這些單位的中產人士或者中小企業受苦,無法紓緩他們的負擔。

另外,要執行令持有大量應課差餉物業的業主及企業享有差餉減免的相關建議,在現行徵收差餉的制度和法例都需要更改,技術上也要作出研究,例如租約的內容,因為差餉的繳納人可以是相關應課差餉物業的業主、佔用人,又或者是業主或佔用人的代理理人,而差餉物業估價署只會收集有關差餉繳納人姓名及通訊地址的資料以發出徵收差餉通知書,並沒有收集差餉繳納人的身分證號碼、商業登記號碼或物業業主的資料,若作出任何改變,當局都要審慎處理,尤其是如何處理聯名物業,以及以公司名義持有物業等問題。再者,相關法例的修改亦需時更改及通過。

主席,特區政府採用退差餉的做法,可以紓緩中產或中小企業的壓力,固然是好事,但可能令根本有充裕能力繳付差餉的人士減少交稅,令庫房稅收減少,我認為往後是要作出研究,作出改善。

退差餉的措施今年已不是第一次,我促請政府從速就有關問題作出處理,於往後如有相關減免時,提出切實可行的優化方法,惠及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主席,我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