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立法會上周一連兩日審議政府來年度的臨時撥款議案,反對派提出多項修訂,要求刪除特首辦與警隊的臨時撥款,並透過不斷響鐘點算法定人數、提出中止議案及人為製造流會等,令過往只須數拾分鐘的撥款程序,花上了兩日合共十多個小時仍未能表決,須於疫情嚴峻下於本周開會繼續處理。
甚麼是臨時撥款呢?政府的財政年度是由每年四月一日至來年三月三十一日,由於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一般在二月底提出,之後議員會就各個政策局及部門的開支預算作出研究、提問,及等候政府書面回覆,因此預算案一般要等到四月下旬才能恢復二讀。如果有議員刻意拉布,對預算案提出大量修正案,更可能拖到五月、甚至六月才正式表決。
為了支付政府在每年四月一日起至該年度預算案獲批前的日常開支,當局有必要在每年三月根據《公共財政條例》提出決議案,尋求立法會批出臨時撥款,確保政府在該段「空窗期」內有足夠款項繼續運作。這是香港多年來慣常、必須,且行之有效的做法。
假如立法會無法在本月底前通過臨時撥款,整個政府自下月起便被迫停頓,包括與全港七百多萬市民性命攸關的抗疫防疫工作。故此,議員對臨時撥款議案投下贊成票,主要是避免政府停擺,並不等於他們對該年度預算案內的每一項建議,或者每一個部門、官員的表現沒有意見。
假如刪除警隊撥款的修訂獲通過,全港警署便被迫關門,到時還有甚麼人負責捉賊、救人及處理交通意外呢?難道靠反對派及蒙面黑衣暴徒來執法?筆者認為主要只有兩類人想見到警署關門,第一類是存心違法的犯罪分子,第二類是一些想「自己話晒事」,認為「我講嘅就係法律」的人。反對派是哪一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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