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徵收高昂地價 恐令私人體育會更貴族化[:]

[:zh]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早前決定接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建議,收回粉嶺高爾夫球會其中32公頃用地,研究改作公營房屋等發展用途。相隔數天,民政事務局公布「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公眾諮詢結果,決定以象徵性地價,為粉嶺高球會餘下140公頃用地續約至2027年6月。

有人形容上述方案是中間落墨、平衡了各方訴求和利益,但亦有人認為這是兩面不是人、各方都不討好。部分政黨及社會人士質疑此舉是「明益」粉嶺高球會,堅持應收回全部172公頃用地,或最少向高球會徵收全部或部分地價。高球會及其會員、體育界及工商界,則認為連該32公頃用地也不應收回,批評政府做法損害香港的長遠體育發展和國際形象。

筆者在諮詢期向當局提交意見書,指出香港可供發展的土地嚴重短缺,公私營房屋供應都不足,加上個別私人體育會出現使用率偏低、入會費過高,以至違規經營商業活動等問題,背離了推動體育發展的原意,政府確有需要就現有66幅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的未來用途進行檢討,制訂清晰政策,在善用土地之餘亦不會影響相關運動的推廣和發展。

難一刀切訂定徵收地價銀碼

至於地價問題,政府原建議向獲准續約的私人體育會,徵收十足市值地價的三分之一,但最後因社會有不同意見而尚未能得出結論。筆者早已指出,不同私人體育會用地的位置、大小、設施及服務都不一,對公眾的開放程度、有關運動的普及程度亦各異,難以一刀切訂定徵收地價的銀碼。

再者,政府應以甚麼基準來釐訂有關用地的十足市值呢? 須知本港大部分體育場地和設施,都是由政府擁有及營運,難以從租金、收入,以至開發或營運成本等因素來推算體育會用地的市值。一些相對冷門的體育項目,例如木球、草地滾球等,更可能無法找到市場上其他私營場地比較。對於場地面積需求最大的高球運動,亦難以跟足球、網球等其他運動,按同一標準考慮計算地價。

另外,政府將會按不同私人體育會對推動本港體育發展的貢獻,包括「普及化、盛事化、精英化」三大原則,來考慮會否為相關用地續約。政府同時會在續約時,要求會方增加對公眾開放的設施和時數,並且只能收取合理費用。所有這些因素是否也應在計算徵收地價時列入考慮呢?

體育會或被迫加費及加收公司會員

若政府徵收的地價愈高,私人體育會便愈有需要調高會費及收費,加收可負擔較高收費的會員,尤其是公司會員、名譽會員來增加收入,這樣一般市民及精英運動員可享用有關設施的機會或愈來愈少。若體育會為了支付巨額地價而出現財政困難,可能被迫削減用於維修保養及提升體育設施的開支,最壞情況更會關門結業,有違推動體育發展的原意。

以粉嶺高球會為例,有人推算其現有用地的十足市值高達數億至十多億元,只收三分一地價也須逾一億至數億元。當然也有人指出,粉嶺高球會的公司會籍市值超過一千萬元,只要會方多發數十個公司會籍便能「回本」,但這樣不是會令高球會更趨「貴族化」嗎?

筆者並非完全反對政府向私人體育會徵收地價,但不宜一刀切處理,應按不同體育會的實際情況,包括用地位置、體育設施、需投入建設的費用,以及開放給一般市民及運動員使用的設施、時數及收費水平等,綜合釐定合理的地價和徵收比率。

可效法工業地分期收取地價

而即使決定徵收地價,政府也可考慮容許私人體育會分期付款,以減輕其短期財政負擔。事實上,香港在70年代為了推動本地工業發展,政府亦容許一些出售的工業用地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以減輕家經營的財政壓力。

政府建議規定所有新續約的私人體育會,必須向合資格團體開放其體育及康樂設施總量的三成,並與體育團體合辦公眾人士可參與的體育活動,每月最少240個活動時數。筆者完全支持有關建議,並認為政府應致力促使未到期續約的體育會及早推行相關措施,切勿等到續約後或臨近商討續約時才做,甚至可考慮將體育會過往的開放程度,列為應否續約的考慮因素。

前石礦場用地可作康體消閒用途

不過,對於筆者提議可透過換地重置方式,收回部分位處市區、交通方便、較具發展潛力的私人體育會用地,政府則未有正面回應。可能政府認為現時各類型發展用地都短缺,郊野公園用地又碰不得,徵收新界農地及棕地亦有種種限制,任何換地方案都可能引起爭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其實香港還有一些生態價值偏低,但又未必適合作高密度發展的土地,可考慮用作重置現有私人體育會或興建全新的康樂體育設施,例如之前用作沙中線沉管預製工場的前石澳石礦場用地、已丟荒廢逾四分一世紀的前南丫石礦場用地等,兩者均適合改作水上活動中心或其他康體消閒用途,希望政府地盡其用,積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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