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氣候反常情況迫在眉睫,香港特區政府致力爭取於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透過淨零發電、節能綠建、綠色運輸、全民減廢及轉廢為能等多方面著手,日前立法會討論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共同法律框架,是政府香港綠色生活推動策略措施的其中一項主要工具。
政府希望透過落實「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和「環保責任」的理念,要求相關持分者,包括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分擔回收、循環再造、處理和棄置廢棄產品的責任,以期減少相關產品棄置對環境的影響。
要減少堆填區的壓力,有利轉廢為材,回收再造業的發展至為重要;當中如何透過土地政策,如環保園外,提供合適土地和出租條款,包括年期、租金等,影響重大。
截至今年3月,政府已批出19幅總面積約4.7公頃的土地,專門租予循環再造業,例如用作經營廢紙、金屬、塑膠、紡織品、木、玻璃及輪胎等廢物的回收。然而,絕大部分均屬短期租約,令回收業界難以制定長足發展,因不少回收業需投入大量、回本年期長的資源,如只有兩、三年租期,往住難以取得投資者參與或銀行借貸。對回收業的發展,造成很大的障礙。
政府希望在生產者責任計劃下以「市場主導模式」來推動,以期為受規管廢棄產品設立提供回收服務的機構,供應商亦可選擇自行安排回收受規管廢棄產品,以達成回收目標。
雖然過去多年,政府一直推動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設置路邊三色回收桶,收集可循環再造物料,如紙張、塑膠等產品,但成效卻未如理想,只具有一定的宣傳及教育作用。
反而,近年「綠在區區」,市民將可回收產品交到回收站或回收便利點等,透過電子積分計劃,儲分兌換禮品,令回收具有一定吸引力,亦受市民歡迎。
但這些回收環保站及回收便利點的成本估計不菲,雖然政府是委託非牟利機構營運,但租用舖位設點,租金及營運成本相信不少,若在區區開設,未必化算,亦非長遠的方法。至於,那些回收流動點大部分只集中於平日及辦公時間進行回收,對上班族而言,也不方便。若區內沒有固定回收站及回收點,也令不少大型可回收物品,唯有作為垃圾棄置。
筆者認為要做好回收,除覓地點增加設置回收機外,可考慮於公屋屋邨及私人屋苑公共空間、甚至商場舖位設置,以方便市民,提升區內回收率,如能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相信效果更理想,成本亦相對便宜;政府如提供誘因,相信有更多居民支持,減少垃圾,又可增加收入,幫助管理費用,是三贏方案,相信在面對明年4月垃圾收費,這種模式,會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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