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政府上周公布,將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三組已在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上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的私人土地,用作資助房屋用途。三組私人用地分別位於粉嶺新運路、元朗十八鄉路,以及元朗元龍街與攸田東路交界,合計佔地約12,300平方米,連同鄰近的3,500平方米政府土地,以平均每個單位50平方米計算,合共可興建1,600個單位。
三組用地自80年代尾至90年代初,已被劃作可興建高密度的住宅,但過了二、三十年仍未得以善用,現時僅作露天停車場、貨倉等低增值用途,與周邊的高樓大廈形成極強烈對比。
政府未有交代該三組用地遲遲未獲發展的原因,但市場估計可能是因業權分散、難以收購(最少有一組土地涉及祖堂地)、業權擁有人無法就補地價問題與政府達成共識,或是個別業權人的土地本身面積太細或有其他局限,必須取得毗鄰其他私人土地或官地,才可能有合理的發展等。
除了這三組用地,政府還檢視了另外七組情況類近的私人土地,研究能否收回作資助房屋發展。當中有兩組用地已因兼容性和地質限制等理由而放棄收地;有兩組因牽涉大型清拆及搬遷行動,當局仍在評估其發展可行性與成本效益;餘下三組的業權擁有人,則可能意識到如再不發展便會被政府收回土地,現已提交並積極跟進其地契修訂或換地申請。
1,600個資助房屋單位,說多不多,但對於嚴重缺地缺屋的香港而言,絕對是聊勝於無。再者,政府今次收地行動,或多或少會對其他坐擁靚地但長期不作發展的業權人,形成加速發展的壓力和動力。事實上,這亦是澳門近年的慣常做法,澳門特區政府每隔一段時間便會收回一些未獲善用的私人土地,用作興建公營房屋或其他發展,有時更會將收回的土地重新推出市場招標。
筆者促請政府收地後必須有效率地加快相關建屋程序,切勿又要市民等多十年八年,才能享用建成的房屋。另外,政府亦要深刻反思有關用地為何遲遲未獲發展,是否現行的改契、換地及補價機制是否存在制度性問題?如何解決土地業權分散及新界祖堂地的買賣問題?旨在促進新界私人農地發展的「土地共享計劃」,為何會反應冷淡及應如何優化?政府必須解答、解決這些問題,多管齊下,官商合作,發揮監管和促進者的角色,改善在市民心目中「慢」和「推」的形象,增加和加快香港的土地房屋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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