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限聚令」及「口罩令」修訂決議案之發言

主席,政府過往根據《防止及控制疾病條例》修訂「限聚令」同「口罩令」嘅內容,例如將限聚人數由4人變成2人,又或由2人變做4人,都係經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然後向立法會提出以「先訂立、後審議」嘅規例嚟落實。

根據「先訂立、後審議」嘅做法,有關規例喺刊憲後就立即實施生效,但係立法會仍然有權就規例內容進行審議,喺有需要時候議員可以提出修訂,以至廢除有關嘅規例,藉此發揮監察及制衡行政機關權力嘅憲制職能。

不過,喺最近一次修訂「限聚令」同「口罩令」,政府喺未經正式嘅諮詢同討論之下,廢除咗上述嘅「先訂立、後審議」修例機制,改為經食衞局局長單方面發出公告,唔使經立法會,就可以自行修改「限聚令」同「口罩令」嘅內容。

政府聲稱有關改動,可以令修例程序變得更快捷、順暢,更有效咁應對快速變化嘅疫情。但實情係立法會從來都冇試過濫用原有嘅「先訂立、後審議」機制,去阻撓政府修例應對疫情。香港嘅防疫抗疫措施過往出現延誤,同立法會審議相關立法程序完全無關。政府今次做法,難免會令人感到係不尊重議會,甚至係想削弱立法會應有嘅憲制監察權力。

喺多個黨派嘅議員合力研究、齊心發聲之下,政府喺最後一刻改變初衷,接納咗原本由議員提出嘅修訂決議案,恢復番過往行之有效嘅「先訂立、後審議」修例機制。我認為今次事件,充分顯示立法會有效咁履行憲制職能、盡責咁發揮監察政府功能,絕對唔係「橡皮圖章」。

在此我亦要感謝本會嘅法律顧問,以及多位聯手向政府提出相關問題,爭取改變嘅議員同事。包括我哋G19嘅副召集人簡慧敏議員,我知道佢喺審議同草擬有關決議案方面,做咗大量工作,提出咗好多意見,向一啲唔係好熟悉或留意有關法律爭議嘅議員,細心講解,爭取支持。

主席,現屆政府任期仲有大約兩個禮拜就屆滿,我希望新一屆特區政府,可以從今次事件汲取教訓同經驗,加強往後與立法會嘅溝通合作,尊重議員同議會嘅憲制職能及權力,攜手引領香港戰勝疫情,再創高峰。主席,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