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檢討寬敞戶政策 加快公屋調遷[:]

[:zh]房委會規定的公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為室內樓面面積7.5平方米(近81平方呎),但最新的實際平均數已升至13.4平方米(144平方呎),即超標接近一倍,跟私樓「納米化」的趨勢形成強烈對比,主因是不少公屋租戶的子女已長大遷出、有家庭成員離逝,以至離婚等理由,導致其家庭人數減少,變成「寬敞戶」

房委會名義上會要求「寬敞戶」調遷到面積較小的單位,以善用現有公屋資源,讓家庭成員增多的「擠迫戶」加快調遷,以及讓公屋輪候冊上的大家庭加快「上樓」。但根據運房局回覆筆者在立法會提出的質詢,有關調遷政策明顯成效不彰,甚至可說是形同虛設。

首先,房委會對「寬敞戶」的定義及調遷安排,本身已相當寬鬆。以2人住戶計算,如居住的單位室內樓面面積超過35平方米(376平方呎),即超標約1.3倍,才會被視作「寬敞戶」。但列作「寬敞戶」不等於就要調遷,因房委會現時只會優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敝戶」。同樣以2人住戶計算,「優先處理寬敝戶」的定義為單位室內樓面面樓超過42平方米(452平方呎),即超標達1.8倍才需要調遷。

不過,若「優先處理寬敝戶」家中有年屆60歲或以上的長者,便暫時不會被要求調遷,即使單位再大也只會被視作一般「寬敞戶」。若有年屆70歲或以上的長者或殘疾成員,更會從「寬敞戶」與「優先處理寬敝戶」名單中剔除。隨着住戶成員年齡遞增,自自然然每一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優先處理寬敝戶」變成一般「寬敞戶」,以至從「寬敞戶」名單中被剔除,毋須調遷。

即使對於理應盡快調遷的「優先處理寬敝戶」,房委會也給予對方三次「揀樓」機會,還會提供搬遷津貼、三個月免租期,以及盡量安排他們搬往新落成單位等多項優惠措施。然而,不少「優先處理寬敝戶」還是會以種種理由拖延或拒絕調遷,例如指建議調遷的屋邨交通不便、希望留在自己熟悉的社區、以至要求遷往指明的屋邨、指明大小的單位等等。房委會聲稱有權向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調遷的「優先處理寬敝戶」終止租約,但實際上卻似乎從未執行過。

上述情況導致「寬敞戶」數目近年急速上升,由2017年的約6.3萬戶,累積增至今年3月份的7.9萬戶,平均每年增加逾3,900戶。對於「優先處理寬敝戶」,房委會過去5年平均每年可處理約2,200宗個案,但同期又每年增加約2,100戶,當中已扣除因年齡遞增而自動剔出名單的住戶。換言之,房委會的處理速度,根本跟不上香港人口老化和「寬敞戶」增加的速度。

房委會在2019年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以終身免租來吸引「全長者」住戶調遷到較細單位,但實施一年多只有72宗成功調遷,相對於現有近8萬個「寬敞戶」及每年近4千戶的增長速度,明顯是杯水車薪。而且根據定義,該等「全長者」住戶早已被剔出「寬敞戶」名單。

當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愈拖愈長,有愈來愈多基層家庭被迫捱貴租、住劏房,政府及房委會除了加快覓地建屋,亦有必要對公屋寬敞戶政策作出全面檢討,達致公屋資源得以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