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近月有多宗有關啟德發展區用地的新聞,包括啟德跑道區上最後一幅住宅用地,在「疫市」中高於市場一般預計呎價售出,以及政府宣布將研究把五幅啟德商業用地改劃作住戶用途的可行性。適逢立法會也在個多星期前,就應否在舊啟德跑道旁填海進行辯論,掀起了市場關注。
實情是上述議案早於近兩年前開始排期辯論,但因遇上黑暴、疫情及攬炒派拉布才拖延至今。提出該議案的為九龍東直選議員,其目的是透過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來重推觀塘填計劃,以改善啟德、觀塘,以至整個九龍東的交通及規劃問題。發展局局長在辯論開首表明,政府無意在現階段重推觀塘填海或修訂海港條例。
回顧歷史,筆者在八十年代初還任職政府時,當局已開始對搬遷啟德機場進行深入研究,包括如何善用搬遷後的機場原址及周邊土地。惟後來出現了香港前途問題、「玫瑰園計劃」和大量回歸交接工作,令到舊機場用地未有及早做到完善及前瞻性的規劃。
回歸後,特區政府亦曾考慮在舊機場對出海面填海,尤其是原有自然生態早已遭到破壞、水質與泥土已受到污染的部分觀塘避風塘,以解決因舊跑道的長條形地形,對規劃、交通、善用土地,以及與周邊地區連接所造成的限制,從而令到將來新發展區的居民,可享有更寬敞的生活環境和更便捷的交通設施。
然而,2003年的中環灣仔填海計劃司法覆核,法院裁定根據《保護海港條例》,政府只能在符合三大先決條件下於維港範圍內填海,包括:一‧有迫切性、具充分理由、並且有即時需要;二‧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選擇;及三‧將對海港造成的損害減至最少,致使屬維港範圍的觀塘填海計劃被迫擱置。
在相隔十多二十年後的今天,是否還有空間重新探討觀塘填海計劃呢?首先要處理《保護海港條例》的「緊箍咒」,肯定又會引起不少人士反對。而即使現在能立即修例,令觀塘填海在法律上可行,在實際執行上可能亦已太遲。
首先,啟德發展區及其周邊用地,現時已有大量公私營發展及基建項目動工,部分更已完工,包括區域供冷系統、多條公路及連接路,以及多幢已入伙的嘅公私營住宅及商業樓宇。現在才重新研究填海,不論規模與範圍為何,或多或少對相關基建及已發展項目造成影響,令到前後已進行了二、三十年的啟德發展,隨時又要拖多十數年,招致巨大的時間、經濟及民生損失,受影響的居民與業權人極可能會反對,甚至會訴諸法庭。
再者,觀塘避風塘現時為大量本地漁船、遊艇及其他海上作業者,提供了大量泊位,相信中短期內都難以找到合適的替代地點。
最後,雖然筆者對重推觀塘填海有一定保留,但就支持檢討和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事實上,該條例是在臨回歸前匆匆通過,缺乏充分討論,之後亦無做過任何修訂或全面檢討。
筆者作為海濱事務委員會委員,當然會全力支持保護我們的海濱和海港,但任何政策法規都不能過分僵化,完全缺乏彈性,必須能平衡發展與保育,照顧整體社會與全港市民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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