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政府在新一年度《施政報告》提出多項在短、中、長期增加本港土地及房屋供應的建議,其中把私人農地、棕地及工業用地改劃作房屋或其他發展用途;把工廈改裝、改建或整幢拆卸重建;放寬現有房屋用地的地積比率或高度限制,以便興建更多單位;以至重建位於市區優質地段的公務員合作社樓宇等,都必須先滿足一個條件才能落實,就是要政府與業主就更改契約條款所需的補地價問題達成共識。
補地價的基本原則是,土地經改變用途或增加地積比率等條款後,如價值有所上升,業主便須向政府補回兩者的差價。
但由於業主與政府(地政總署)對土地的原有價值和更改地契條款後的價值,經常會有不同的估算和看法,加上磋商補地價期間樓市及經濟狀況會不斷變化,雙方往往要反來覆去,花上多個月,甚至幾年,始能就補地價金額達成共識,有時業主亦會因各種理由而擱置發展計劃。
政府於2014年推出「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希望透過由法官與資深測量師組成的獨立仲裁庭,協助政府與土地業主加快落實補地價金額。計劃原定試行兩年,其後再延長兩年,至今年11月結束。根據去年底的數字,地政總署曾就25宗補地價申請,主動邀請有關業主參與仲裁,惟最終只有2宗個案同意參與,當中僅1宗能達成協議,反映計劃成效不彰,政府有需要重新思考如何優化現行的補地價政策和程序,從而加快樓宇發展,增加供應。
先導計劃欠缺吸引力的原因之一,是參與雙方只能就補地價金額多寡進行仲裁,土地業主不能就政府既定的計算原則提出異議。
例如有人欲把一幢工業大廈改建住宅,政府計算其原有價值時,只會當作一幅空置工業用地處理,土地上的廠房價值、其商譽和現有租約、清拆及搬遷廠房所需的時間、費用等,政府一概不會計算,往往令補地價金額相應提高。
對於原屬農業用地,但事實上已用作工廠、貨倉、停車場或回收場的棕地,政府亦只會以農地的用途來計算價值,土地上違規加建的建築物當然不能計算,但以短期租約方式營運的合法業務,在補地價計算時亦一概不會包括。
相關土地業主「計過條數」後,或會覺得與其承受風險支付巨額補地價,並大費周章地改變土地用途,倒不如維持現狀經營原有業務,甚至改作劏房等違法或違反地契,但可更快、更容易賺錢的用途。
評估貼市加快釋放土地
對於土地在更改契約後的價值,政府與業主的估算有時亦相差很遠,尤其是在樓市剛開始轉勢時。在美國持續加息、中美貿易戰愈演愈烈的陰霾下,本港樓市最近有逆轉跡象,可能令補地價磋商變得更困難。因為政府掌握的一般是較為滯後於市場的確實登記成交數據,導致土地的價值被估高。
發展商則較關注發展建成出售時的市況,擔心樓價未來會否持續下跌,因此往往認為政府計算的地價金額過高,令雙方難以達成協議。
筆者認為,不論跌市或升市,政府都有需要持續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當局就仲裁先導計劃進行檢討時,應一併檢視一些沿用已久的準則是,是否時移世易須作改變或調整?包括把土地上的原有樓房價值、清拆費用等作適當考慮,令評估更為貼市等,以加快磋商程序,釋放相關土地的發展潛力。
謝偉銓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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