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大火教訓 治理三無大廈

台灣高雄市日前發生的「城中城」大火,一夜之間奪走了46條人命,是當地近四分一個世紀以來的最嚴重火災,引起全個台灣、以至全球華人社會關注。

其實起火大廈只有約40年樓齡,比香港的太古城還要年輕,算不上是太舊的樓宇,但由於多年來都沒有成立管理委員會(類似香港的業主立案法團)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大廈內的消防設施日久失修,甚或已被人違規拆除,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加上部分單位被改建成出租套房(類似香港的劏房),居住了不少弱勢社群及體弱、獨居的長者,對火警發現遲,逃生慢,因而造成大量傷亡。

上述的三無大廈、樓宇失修及違規劏房問題,香港即使不比台灣嚴重,至少也是不相伯仲。去年底發生造成八死的油麻地大火,肇事唐樓也是「三無」。在今年發生的多宗致命火警,不少也涉及違規改建的劏房。特區政府必須馬上採取措施,防止類似慘劇在香港發生。

誠然,當局近年已多次修例,要求不同類型的舊式樓宇改善消防安全,又加派人手巡查執法,教導業主如何提升消防設施,推出種種的資助計劃等,許多負責任的業主都已依法遵循。惟對於那些唯利是圖、漠視租戶生命安全的無良劏房業主,對於一些缺乏財力、知識及組織能力的三無大廈住戶,不論政府如何勸導、警告、釘契,甚至檢控,問題仍遲遲得不到解決。

對於三無問題,政府已承諾修例,授權消防處直接替有嚴重消防隱患的大廈,進行提升消防安全的工程,然後向相關業主追回款項。有關做法值得支持,但亦有人擔心會造成道德風險,令部分業主拖慢、甚至擱置原定的改善工程。更令人憂慮的是,若缺乏良好的管理和維修保養,經提升的消防設施可能很快便會損毀失效,形同虛設兼且浪費公帑。

因此,當局必須加大力度,協助三無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委聘持牌物業管理公司,例如將成立法團與聘用物管列為申領政府資助的條件,以及研究在三無大廈較多的地區,推行「聯廈管理」或「小區管理」模式。在城中城大火發生後,台灣當局表示會立法強制某些大廈成立管委會。當然兩地的法律及社會情況有別,但港府也應密切留意,研究是否有可供參考之處。

對於劏房問題,立法會即將表決的劏房租管條例,只管租金及租期,不管單位的樓宇結構、衞生及消防安全水平,也不管有關劏房是否涉及違規改建。有人形容這是無辦法之中的辦法,原因是不少劏房可能整個單位都是違法違規,或者受到樓宇設計與面積所限,根本無法依法提升消防水平,若當局從嚴執法,市場上好一部分劏房便要被取締還原,令許多基層弱勢租戶喪失家園。

對於有較高消防風險的劏房,筆者認為當局還是不能不管,必須依法檢控及取締。對於無法加建現代化消防設施的單位及樓宇,政府向住戶免費派發一些滅火毛毯、沙筒及獨立火警偵測器,也總好過完全不設防。 最後、也是最妥善和徹底的解決辦法,就是加快覓地建屋、加快市區更新,讓合資格的劏房居民盡快上樓,讓有問題的三無舊樓盡早重建,達致告別劏房、告別籠屋,相關的消防安全問題亦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