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特首林鄭月娥本周三發表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強調政府因應近月的嚴峻社會狀況,在管治與施政方面採用「破格」思維,與筆者以「變革」為主題的施政報告建議書不謀而合。報告亦採納了筆者多項有關房屋、土地、交通及城市建設的建議,包括增建過渡性房屋、協助首置人士上車、在跨專業參與下推動「明日大嶼願景」、加快發展新界農地及棕地、落實政府及社區設施用地「一地多用」,以及發展新鐵路綫等等。
報告展示了特首積極求變的決心,但部分措施力度仍覺不足,不少建議都缺乏具體落實時間表。尤其是在過去一段時間,當修例風波演變連串違法暴力事件,不少市民都覺得政府整個管治班子缺乏團隊精神和執行能力,部分司局長及部門首長更猶如「隱形」,特首與個別部門看似在孤軍作戰、單打獨鬥。加上報告對於政府的管治架構、施政手法及跨局協作等問題近乎「交白卷」,令人擔心各項變革建議及措施,最終能否如願落實。
例如就過渡性房屋問題,本人一直要求政府更積極及主動地增建更多單位,希望在各項中長期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措施落實前,紓緩部分基層家庭的租金壓力及改善其居住環境。施政報告提出在未來三年增建一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相對於現時居於劏房的家庭仍是僧多粥少,但總算是踏前了一步及訂下了明確目標。
然而,該一萬個單位能否如期建成及分配予有需要家庭,始終是由非政府組織主導,政府只會提供資助和技術支援。倘若最後未能達標,市民到底應向相關民間團體還是向政府問責呢?為甚麼政府不肯再多走一步,直接參與和興建部分過渡性房屋呢?
另一例子是當局承諾檢視逾三百幅規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的土地用途,包括研究以混合模式發展,在同一幅土地上或同一幢建築物內,同時提供不同的公共服務以至房屋單位。
「一地多用」、「地盡其用」都是筆者多年來的倡議,可惜報告未有說明相關用地的詳情及檢討的時間表,也沒有交代如何解決不同政策局與部門「生人霸死地」的陋習,令人憂慮有關檢視工作能否迅速完成及在短期內取得實質成果。
此外,今年施政報告其中一項所謂「破格」措施,是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三類私人土地作公營房屋發展。但其實政府在不同年代、在不同地區及針對不同類型的用土地,都引用過有關條例收地建屋,前提是要先處理好相關的規劃、基建、交通、賠償、居民安置及棕地作業重置等複雜問題。
報告列出的三類目標用地,都或多或少存在「老大難」問題,絕非單單特首一聲令下,就所有問題都可迎刃而解,必須得到相關業主、居民、棕地作業者,以及多個政策局與部門配合才能快速成事。希望特區管治班子除了展示施政決心,也必須展現出團隊精神和執行能力,避免再次令市民覺得政府仍是各自為政、議而不決,予人「講咗就等於做咗」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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