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警方國安處上周拘捕五名壹傳媒集團及《蘋果日報》高層,並引用《港區國安法》起訴其中兩人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與《蘋果》相關的三間公司亦被控同一罪名。有團體包括記協批評事件損害新聞自由。美、英、歐等外部反華勢力亦再度干預我國內政,質疑中國利用國安法打壓異見聲音。
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本來不想多談,但有幾點還是不吐不快。首先,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新聞工作者雖又稱「無冕皇帝」,但若果確有違法,記者及傳媒機構都沒有法外特權,不能將新聞自由當成「保護傘」或「免死金牌」。
正如同屬壹傳媒的《壹週刊》,早前因違法刊登某藝人幼子的出世紙而遭法庭定罪,大家不會覺得這是針對傳媒或打壓新聞自由,因為犯法就是犯法。不過一旦牽涉國安法,某些人士與國家又會有不同說法。
有人擔心警方進入蘋果日報大樓搜查並檢走記者電腦,當中或有受訪者的資料,令人不敢再向傳媒「爆料」。首先,警方是在法庭批准下進行搜證。其次,過往曾有無數公司,因不同罪行被警方檢走員工電腦,當中肯定存有大量客戶或商業夥伴的資料,惟該等行動只會影響公眾對涉案公司的信心,不會說成警方侵犯客戶私隱或損害香港的營商環境。
另一例子是,一名前香港電台編導及一名《大公報》記者,早前分別被控以虛假陳述取得車主的個人資料。兩家新聞機構的背景和涉案報道內容都大相逕庭,但警方與法庭還是一視同仁,依法辦事。唯一分別是,其中一位被告拒絕認罪,並在上庭時獲大批人士聲援;另一被告則選擇認罪,但遭記協等團體冷落。到底是甚麼人持雙重標準及戴有色眼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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