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發揮土地共享計劃 增加房屋供應[:]

[:zh]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自去年5月推出,一直乏人申請,直至日前終於接獲首宗申請項目,發展規模涉及3.2公頃土地,提供約1,500個單位。過去一年,計劃反應欠積極,政府若不從速檢討原因及作出變通,相信在三年先導計劃完結時,估計難以達致公眾期望,對增加短中期房屋供應的成效有限。

政府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是希望盡早釋放部分已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的發展潛力,以便加快短中期房屋供應。就是次申請計劃的項目,當中建議作興建私人住宅用地,過往也曾向城規會申請作建屋用途,最終未獲城規會批準。今次透過先導計劃再次嘗試,能否成功闖關仍是未知數。就算成功,按方案擬興建約1,149個公營房屋或首置單位及493個私營房屋單位,對解決公營房屋短缺只是杯水車身。

筆者認為計劃原意是好的,但對發展商而言,吸引力是否足夠?因與政府不同,不少發展商手上持有的土地需要馬上開發的壓力不大,除非政府動用尚方寶劍,透過《收回土地條例》來收地,否則土地仍可能繼續「曬太陽」。故政府應加大力度,「拆牆鬆綁」,拋出足夠「誘因」才能令土地持有人提高參與的興趣。就此,應考慮發展密度容積率是否能盡量放寛,簡化審批程序及要求,令風險與回報成正比,吸引更多土地持有人申請。

相反,現屆政府覓地建屋難,加上公屋輪侯時間及申請人數持續創新高,填海造地需時,面對壓力自然大,故推出計劃自然希望發展商能積極參與,釋放手中的可供發展的土地,提高樓宇的供應量。

過往筆者已多次提出,要求政府提高新界發展用地的容積率,始終今天的新界早已不是當年的鄉郊地區,各項基建交通設施不斷提升,提高容積率有助加大土地發展及增加房屋供應。因此,政府實在值得再作考慮土地共享計劃的容積率能否放寛。

另一方面,由申請審批至完成法定程序,政府預計需時36至48個月完成,其後的平整土地、建造工程至房屋入住,令整個計劃最少花上六年至六年半時間。因此壓縮諮詢及審批時間實有必要,但如何再精簡審批程序,以及順利通過城規會,從而加快釋放土地。在這方面,筆者認為仍有著墨的空間;當然,政府重點是同時處理申請所在地的交通及配套設施等問題。

值得留意是,撥作政府屬意的公營房屋或首置類別的用地,發展商需要將土地平整的獨立土地形式交予政府。筆者認為政府可考慮作出修訂,如能將平整土地後,興建的責任同樣撥歸申請者,產生更理想的協同效應。政府樂得做個「甩手將軍」,只負責驗收樓宇後分配作出租公屋或出售首置單位。各司其職,各自發揮所長,才是更有效增力房屋供應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