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開始在電視和發展局網站播放一共20集以「尋土覓地」為題的短片,解釋香港開埠以來解決土地不足的方法,雖然交代了近年強調「多管齊下」的工作,但重點還是放在填海的必要性和這個方法相對其他方法的「平、便、快」和完整規劃的好處,加強游說公眾接受中部水域填海建人工島建議。然而民間智慧與政府策略卻打出「擦邊球」。
3年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一張土地供應選項的「點心紙」諮詢公眾,有智庫和學者指該份列表有所遺漏,不過當時負面輿論聚焦在棕地、粉嶺高爾夫球場、政府閒置土地以及發展商「囤積」的農地。隨着政府對這些批評作出正面的回應,近期坊間關注目標已轉移至新界的祖堂地。日前有學者撰文以祖堂地為例印證香港發展土地過程愈趨繁複,所費時間愈來愈長,皆因主事的不同部門官員欠缺對加大加快土地供應的投入,務求少做少錯少招批評少「孭鑊」。
3年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一張土地供應選項的「點心紙」諮詢公眾,有智庫和學者指該份列表有所遺漏,不過當時負面輿論聚焦在棕地、粉嶺高爾夫球場、政府閒置土地以及發展商「囤積」的農地。隨着政府對這些批評作出正面的回應,近期坊間關注目標已轉移至新界的祖堂地。日前有學者撰文以祖堂地為例印證香港發展土地過程愈趨繁複,所費時間愈來愈長,皆因主事的不同部門官員欠缺對加大加快土地供應的投入,務求少做少錯少招批評少「孭鑊」。
在未對官僚制度工作文化是否窒礙祖堂地發展用途下定論前,我們先要研究祖堂地作為土地供應來源可行性及評估數量,並從以
下基本問題入手:
(一)坊間常言祖堂地面積多達2400公頃,分布情形如何?
(二)多少祖堂地現時有經濟商業活動,例如露天倉或停車場?與規劃署界定的棕地有多大重疊?多少祖堂地現被荒廢?
(三)多少個別或合併的祖堂地的面積足夠興建有一定規模的屋邨或屋苑,特別是資助房屋?
(四)哪些祖堂地不宜作高或中密度房屋發展,例如被村屋包圍、沒有接駁道路或公共排污系统、已被規劃為綠化地帶、自然保
育區等?
(五)多少祖堂有意出售祖堂地?(官方資料顯示2005年至2010年的五年期間,民政事務專員同意超過300份出售祖堂地的申請
,但涉及的土地總面積及售後用途資料則欠奉。)
(六)多少出售祖堂地的申請因未能取得全體成員贊成或有人反對而未能取得民政專員同意?
(七)若政府修訂法例取消出售祖堂地須獲民政專員同意的要求,多少祖堂會有興趣賣地?
至於有意見指民政專員同意出售祖堂地申請的條件(即售地決定須獲祖堂所有成員一致通過)是過高的門檻,去年1月立法會議員謝偉銓曾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明言民政專員雖有法定權力就出售祖堂地的決定「給予同意,但由於祖堂的性質屬私人機構,而出售祖堂地是祖堂的決定,因此民政專員在議決的過程中沒有任何角色」。依局長的說法,祖堂出售名下土地須向民政專員申請取其同意的性質,是知會或通報而不涉及審批和否決。然而這說法卻與事實不符,局長沒有坦言民政專員的同意有一個未載於法例的行政條件,亦即需要祖堂全體成員通過出售的決定。
民政總署在2018年與鄉議局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祖堂委任司理和處理祖堂地的事宜,工作小組其後建議問題交由鄉議局研究協助各祖堂訂立其內部規則(可能包括如何決定出售祖堂地與否)。這建議讓鄉議局取回主導權,政府則得以脫身,各得其所,但至今未聞鄉議局透露研究進度,是被問題難倒還是優柔寡斷?
近期有人倡議修例容許祖堂變身為有限公司或基金。問題是現時祖堂組織和管理較常面對的挑戰,如難以聚集失聯祖堂成員或選出司理等,同樣都會是公司化和基金化的障礙。至於出售祖堂地可引用土地強拍條例的建議,似較可行,值得探討,但祖堂地賣斷後如何確保祖堂後人往後持續得享「太公豬肉」則要動點腦筋了。
劉勵超
地政總署前署長
#劉勵超 #地產 #天圓地方 – 祖堂地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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