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立法會二十一題:廢物進出口管制 [:]

[:zh]立法會二十一題:廢物進出口管制***************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巴塞爾公約》(《公約》)為規管廢塑膠越境轉移的新修訂,由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任何人士在進行越境轉移受管制廢塑膠前,必須取得相關出口國、進口國及各過境國的許可證或書面同意。有環保團體指出,香港是美國廢塑膠的最大出口地但美國沒有簽署《公約》,他們憂慮上述規定及內地實施禁止「洋垃圾」進口的措施,會令香港由該等廢物的轉運站變成終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香港分別出口、進口及轉口(i)受管制和(ii)不受管制的廢塑膠的數量,並按出口和進口的目的地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宗與廢塑膠進出口相關的罪案,並按所涉罪行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有關的檢控和定罪宗數分別為何;

(三)過去五年,每年香港海關或環境保護署對出口、進口及轉口廢塑膠及其他洋垃圾貨櫃進行抽查行動的次數;政府有否評估該等行動的成效;

(四)過去五年,每年從香港出口或轉口後遭退運回港的廢塑膠貨櫃數目,以及有關廢物的處置方式;及

(五)有何措施減低《公約》的上述修訂對香港帶來的影響,避免香港變成洋垃圾的終站?

答覆:

主席: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直按香港法例第354章《廢物處置條例》(《條例》)規管本港的廢物進出口活動。任何人士凡欲進口或出口回收物料,均須向環保署申請許可證,除非該等物料為《條例》附表6所指明的回收物料,並符合未受污染及只作循環再用或再造用途。

  就謝偉銓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巴塞爾公約》(《公約》)為規管廢塑膠越境轉移的新修訂由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過往廢塑膠越境轉移並不受《公約》限制,並沒有「受管制廢塑膠」與「非受管制廢塑膠」之分,廢塑膠的進出口亦無需向環保署作申請。政府統計處編製的對外商品貿易統計數字,過去五年(即二○一六至二○二○年)按供應地/目的地劃分的廢塑膠進口、出口及轉口量數字載於下表。

廢塑膠進口
(按供應地劃分,包括最高五個地區) 
二○一六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一七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一八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一九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二○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美國78252017212775
日本617366787136
德國221139638743
比利時10173355126
墨西哥5060373419
其他1 106732216243100
總計(註二)2 8761 889601614298
廢塑膠出口(註三)
(按目的地劃分,包括最高五個地區)
二○一六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一七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一八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一九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二○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中國內地118960
越南00226
泰國0051
馬來西亞5100
德國1
其他01000
總計(註二)119102837
廢塑膠轉口
(按目的地劃分,包括最高五個地區)
二○一六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一七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一八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一九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二○二○年
單位:千公噸
​(註一)
中國內地2 6871 6154900
泰國0111119328
越南221307956
馬來西亞128705116
印尼00513
其他8131572
總計(註二)2 6981 689280232105

註一:0表示數量少於500公噸。
註二:上述數字以四捨五入方式顯示,相加起來未必與總數相符。
註三:廢塑膠出口指在本地出口的廢塑膠,而廢塑膠經過製造工序後變成原材料則不包括在內。

(二)過往廢塑膠越境轉移並不受《公約》限制,故此在過去五年,環保署沒有發現涉及廢塑膠非法進出口的個案。同期,香港海關亦沒有發現涉及廢塑膠的虛報貨物種類或虛報來源地的個案。

(三)在過去五年(即二○一六至二○二○年),環保署聯同香港海關在各口岸共檢查約4 040個貨櫃,共堵截了約420個非法進出口廢物的貨櫃,並完成了255宗檢控,法庭判處的罰款共約367萬元。由於過往廢塑膠越境轉移並不受《公約》限制,當中並沒有涉及非法進出口廢塑膠的個案。

(四)在過去五年(即二○一六至二○二○年),只有一宗由香港出口涉及12個載有廢塑膠的貨櫃於二○一九年被馬來西亞退回。據環保署調查所得,所載的物品為無害廢平面顯示器塑膠外殼,在運抵馬來西亞後因商業糾紛未有提貨而需退運,有關出口商並無違反《條例》。該批廢塑膠最終被回收再造,當中五個貨櫃的廢塑膠於本地回收設施處理,其餘七個貨櫃的廢塑膠則運往外地回收再造。

(五)因應《公約》加強對廢塑膠越境轉移的規管,環保署已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加強對廢塑膠進出口的管制。除《公約》列明的各類以單一物質組成及未受污染、並將以環境無害化方式進行循環再造的廢塑膠外,其餘廢塑膠均屬於「受管制廢塑膠」類别。任何人士在香港進口、出口或過境轉運「受管制廢塑膠」前,必須事先按《條例》向環保署申領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或獲簽發轉運過境同意書。

  至於「非受管制廢塑膠」則須事先向環保署提交申報表及相關文件備案,證明物料不屬於上述「受管制廢塑膠」的類別,以便環保署與相關出入口地加強情報交流及進行抽查,合力堵截可疑虛報或違規轉運廢物個案。環保署已於二○二○年《公約》生效前,舉辦了共四場的簡介會,向本地回收業界及船運業界解釋管制安排及文件要求,並在專屬網站上載詳細指引及各所需文件範本,供業界使用。

  環保署會繼續不遺餘力與外地執法機關緊密合作,並加強與香港海關情報交流,按風險評估在各口岸抽查可疑貨運,嚴厲打擊非法進出口廢物的活動,防止香港成為非法進出口廢物的集散地,或有進口廢物在香港堆填區棄置。
 完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