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電單車司機的駕駛安全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駕駛人士反映,近年在馬路上行駛的電單車數目明顯增多,當中不少為外賣速遞電單車及馬力較大的競賽型電單車。部分電單車司機的駕駛態度及守法意識欠佳,在馬路上橫衝直撞,險象環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及本年一月至今,本港電單車及私家車的登記數字如何比較; 

(二)過去五年每年及本年一月至今,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傷亡數字(包括死亡、嚴重受傷和輕微受傷)為何; 

(三)有否就(i)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的成因、(ii)涉事電單車的車種和馬力、(iii)涉事司機的職業和年齡等收集數據和進行分析;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這樣做; 

(四)有何措施減少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會否針對駕駛外賣速遞電單車的司機加強道路安全的宣傳、教育及駕駛培訓,以提高他們對遵守交通法例的意識;及 

(五)會否考慮收緊電單車司機考取及續領電單車駕駛執照的要求,以及對新手電單車司機施加額外的駕駛限制?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十分重視道路安全,並一直透過宣傳、教育以及執法行動,提高道路使用者(包括電單車駕駛人士)的道路安全意識,及改變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就電單車涉及的意外而言,運輸署及香港警務處(警務處)一直留意及分析有關意外的數據和情況,並會按有關趨勢採取合適的措施。

  就謝偉銓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經諮詢運輸署及警務處後,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運輸署的資料,在二○一七年至二○二二年二月,已登記的電單車(包括無邊卡電單車、連邊卡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此定義在整篇回覆適用。)及私家車數字載於下表: 

年份已登記
電單車數字
(淨增長)
(註一)
電單車
增長率
已登記
私家車數字
(淨增長)
(註一)
私家車增長率
201776 438600 443
201879 920
(+3 482)
+4.6%617 683
(+17 240)
+2.9%
201984 426
(+4 506)
+5.6%628 230
(+10 547)
+1.7%
202093 578
(+9 152)
+10.8%651 358
(+23 128)
+3.7%
2021100 557
(+6 979)
+7.5%656 973
(+5 615)
+0.9%
2022
(截至二月二十八日)
101 657
(+1 100)
+1.1%657 547
(+574)
+0.1%
 

註一:每年淨增長數字為當年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登記車輛的數字減去前一年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登記車輛的數字(二○二二年除外)。

(二)根據運輸署的資料,在二○一七年至二○二二年二月,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傷亡人數表列如下: 

年份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數字
意外宗數傷亡人數(註二)
致命嚴重輕微總計死亡
(註三)
重傷
(註三)
輕傷
(註三)
總計
2017114041 8332 248114252 0792 515
2018173451 9982 360183622 1982 578
2019144212 1892 624144332 4452 892
2020155042 4132 932155322 6933 240
2021154322 8463 293164533 1703 639
2022*
(截至二月二十八日)
135391427136429466

*臨時數字

註二︰數字包括涉及意外的所有人士。
註三︰
死亡定義:受害者在意外後三十日內持續受傷最後導致去世。
重傷定義:受傷人士入院後留醫超越十二小時視作嚴重受傷。另外,受傷人士於意外後三十日以上才去世亦屬此項。
輕傷定義:受傷人士屬輕微性如扭傷、瘀傷或割傷而非嚴重者,又如輕微休克而需在路旁照顧及不需要入院或只留院少於十二小時者。
以上定義在整篇回覆適用。

(三)運輸署持續分析有關電單車意外的數據,並注意到近年的電單車意外數字有上升的趨勢。過去五年,涉及電單車交通意外的主要因素是「車輛失控」、「不專注駕駛」及「為試圖避免相撞或其他原故而突然轉向或停車」。有關涉及交通意外的電單車司機人數(按年齡劃分)及電單車車輛數目(按汽缸容量/額定功率劃分)分別表列如下:

司機年齡涉及交通意外的電單車司機人數
20172018201920202021
20歲以下105151328
20-29557571631774847
30-397077478079111 015
40-49516592666724801
50-59363362396410486
60-6910385135138162
70歲及以上6613921
年齡不詳1818152416
總計2 2802 3862 6783 0033 376
電單車汽缸容量/
額定功率
涉及意外電單車車輛數目
20172018201920202021
引擎汽缸容量
125立方厘米以下298300326388358
125立方厘米至
500立方厘米
1 5111 6311 9212 1502 485
超過500立方厘米351392373401454
電動馬達額定功率
3千瓦以下00000
3千瓦至40千瓦21008
超過40千瓦00000
汽缸容量或
額定功率不詳
11862586471
總計2 2802 3862 6783 0033 376

  現時警務處及運輸署均沒有就涉及交通意外司機的職業作分項備存。然而,警務處曾就二○二一年首六個月涉及電單車(包括死亡、重傷及輕傷個案)的交通意外進行一次性的專題研究,當中收集了牽涉食物外送速遞的宗數及傷亡人數。有關數字表列如下:

 二○二一年一月至六月與外賣速遞相關涉及電單車的交通意外數字
(佔同期全港涉及電單車交通意外數字的百分比)
意外宗數傷亡人數(註四)
死亡0
(0%)
0
(0%)
重傷24
(1.5%)
24
(1.4%)
輕傷164
(10.2%)
164
(9.2%)

註四︰數字包括涉及意外的所有人士。

(四)在宣傳及教育方面,運輸署和警務處一直聯同道路安全議會進行宣傳及教育活動,提高道路使用者(包括電單車駕駛人士)的道路安全意識。近年相關部門及道路安全議會正致力宣傳電單車的安全信息,例如透過網上資訊平台、社交媒體平台及宣傳刊物,發放有關電單車安全的網上短片及資訊,提醒駕駛電單車的人士須時刻遵守交通規則等。警務處會繼續向相關持份者,包括外賣速遞公司及平台,推廣電單車安全。 

  在執法行動方面,警務處一直非常關注電單車的行車安全及其意外的情況。警務處會持續透過「重點交通執法項目」,加強交通執法行動,以打擊駕駛者不安全及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警務處亦會不時檢討執法行動的策略,致力提升電單車駕駛人士的駕駛安全意識,減少交通意外。

(五)按照現行法例,所有電單車考試的考生必須在運輸署指定的駕駛學校完成強制試課程後,方能參加電單車的乙部試(強制試)及丙部試(路試)。 

  運輸署一直十分重視道路安全,並致力維持駕駛考試與訓練的質素。一如大部分世界其他地方的駕駛考試制度,現時駕駛考試分為筆試及路試兩部分,旨在於理論及實踐方面,全面考核考生是否適宜駕駛及領取駕駛執照。運輸署亦一直確保考生達到一定標準,方可通過駕駛考試,從而考獲駕駛執照。運輸署會繼續留意駕駛考試與訓練(包括電單車)的質素。

  此外,現時所有通過電單車駕駛考試的人士均須完成12個月的暫准駕駛期(一般稱為「P」牌)後,才可獲發正式駕駛執照。於暫准駕駛期間,他們除須遵守現時適用於一般駕駛者的駕駛限制外,亦要額外遵守有關車速及行車線等的駕駛限制。
 完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