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規管劏房問題多 過渡房屋應放寬[:]

[:zh]香港土地及房屋供應短缺,私樓樓價及租金與市民負擔能力嚴重脫節,公屋輪候時間愈來愈長,導致大量基層家庭被蝸居於環境惡劣、但呎租隨時貴過山頂豪宅的狹小劏房。根據2016年的中期人口統計,全港有近21萬人居於約9萬個劏房單位,估計有關數字在過去4年有增無減。

除了又貴又細,部分劏房租戶還面對業主濫收水電費、任意加租、拒租及拒簽書面租約等問題。社會有聲音要求透過立法方式加以規管,包括制訂標準租約、限制加租密度和幅度及保障續租權等。政府在今年4月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並就劏房問題的最新情況、實施租管可能產生的經濟影響,以及其他司法區的租管法律進行詳細研究,預計明年首季陸續提交報告。

筆者向來對租金及租務管制有一定保留,因為外國和本港的實踐經驗都顯示,租管會導致租盤減少及令業主更為揀客,而且管制措施主要只幫到現有的劏房租戶,對新租客、尤其是最弱勢的基層家庭可能有害無益。租管亦會令業主不願花錢為物業進行維修保養,加劇香港的樓宇老化問題。

再者,香港有不少劏房單位都涉及不同程度的違規或違法行為,例如非法僭建的天台屋、違反地契的工廈劏房、在農地以至官地搭建的貨櫃屋等。即使是在合法住宅單位內分間成的劏房,亦往往不一定符合相關的樓宇安全、消防走火及公共衞生要求。

政府立法規管劏房可能會出現三種情況:其一是加緊執法取締違法劏房,但這會令單位供應減少,與解決市民住屋需要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其二是對違法劏房問題「隻眼開、隻眼閉」,只規管合法劏房,但這會造成不公及幫不到違法劏房租戶,而後者的居住環境正是最惡劣、最需要社會幫忙的。

第三種情況是永久或在一定限期內,酌情豁免對劏房的部分法定要求,變相將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合法化,然後再對其租金與租約加以規管。這樣除了同樣對合法劏房的業主不公,更可能會鼓勵更多違法違規的僭建及改建行為。一旦該類經合法化的違法劏房發生致命火災、塌樓意外或嚴重公共衞生事故,政府便難辭其咎。

雖然面對種種困難和限制,但由於劏房問題實在太嚴峻,已不可能單靠市場供應或業主自律去解決,筆者對有關研究仍是樂觀其成,希望最少可處理到一部分的問題。但歸根究底,要長遠、徹底地解決香港的住屋問題,還是要以多管齊下方式加快覓地建屋,讓合資格的劏房家庭盡快上樓。希望支持實施租管的政黨及團體,會以同一態度討論各項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的建議。

此外,如果整體社會認同住屋問題優先於其他考慮,接受略為放寬對劏房的部分法定要求,例如自然通風及採光較差,沒有獨立廚房或廁所等,倒不如將相同的豁免給予由私人機構或志願團體籌建的過渡性房屋單位,以加快建設速度及降低建造成本。最好是由政府直接在閒置官地上興建「官辦劏房」,即類似以往的臨時房屋,相信其居住環境及租金都總會勝過違法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