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謝偉銓:再談綜合發展區政策[:]

[:zh]【明報專訊】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3類私人土地,除新界棕地、3條市區寮屋村,還包括一些閒置土地,當中有已規劃為綜合發展區或甲類住宅,但遲遲仍未有發展的私人土地。

過去多年,筆者多番促請政府盡快檢討綜合發展區規劃政策,冀能善用土地資源,目前全港共有約124幅已劃作綜合發展區用途達3年或以上的用地,市區及新界分別佔64及60幅,個別被劃作綜合發展區長達逾26年尚未發展,這些用地不少位處市區,已有成熟交通及社區配套,且享有高地積比,但並未有適時盡用,尤其是今天香港可供發展土地短缺的情况,政府不應坐視不顧。
政府應檢討綜合發展區規劃政策

是次政府公布檢視不多於10幅相關的私人土地,有望明年年中完成檢視,算是一個好的開始。然而,若要徹底釋放相關用地,避免重蹈浪費土地資源的覆轍,應從政策的改革做起。

綜合發展區政策推行至今已逾40年,當年推行是為整合零散細小的用地,以便做好規劃和增加土地使用效率。惟時至今天,不少相關土地的業權仍未能統一,部分可能牽涉兩名、甚或數十名業主,在業權未統一或相關業主未能就重建發展達成共識之前,這些發展計劃停滯不前,動輒達數年、甚至數十年,令這些地塊發展潛力被凍結。

筆者認為,政府除考慮是否運用公權收回部分相關土地外,城規會亦應檢討有關綜合發展區規劃的政策,審視現時相關土地為何遲遲未能發展的原因,探討任何協助的方法,並就相關用地在一定年期仍未發展時是否可考慮重新規劃、或容許分階段發展、適度縮小發展區範圍、協助整合業權複雜的地盤作研究,減少因規劃政策對重建發展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此外,當局一直以來的角色,是要求私人業主提交詳細發展計劃的申請,再決定批出與否,對於項目發展的制定及執行上也相對被動,另在繁複的審批流程及準則下,亦往往令業權人卻步,這些都是要處理的問題。

土地資源彌足珍貴,土地政策及至政府部門的角色和職能也需要因時制宜,配合社會經濟模式和需求的改變,才不會讓土地資源白白浪費。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銓之講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