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財赤慳住使 撥款須有理[:]

[:zh]筆者一直倡議,縱使面對財赤,對於一些有利香港經濟民生和長遠發展的項目,政府還是「應使則使」。尤其在私營市場嚴重萎縮時,政府維持、以至適度加大基建投資,不單有助刺激經濟、創造就業,其建造費用也應遠比經濟興旺時低,更符合成本效益。

然而,對於一些效益成疑、款額又偏高的工程,政府不論有無財赤都必須「慳住使」,不能「為使而使」,以便將有限的資源,用於更迫切及更大效益的項目。

政府去年開始向立法會申請逾三億元撥款,為經修復的將軍澳第一期堆填區加建基礎設施,當中近二億元用作興建一條約一百五十米長、六米闊的行人天橋,以連接被水道分隔的將軍澳六十八區與七十七區。當時港府財政充裕,但已有不少議員質疑天橋造價遍高。政府則指對比同類天橋,有關造價已屬合理。

受黑暴與疫情延誤,該項目到上周才排上財委會審批。筆者於會上提出,第七十七區為球場、公園及營地等低密度用途,加上在擬建天橋北面不足五百米外,便有另一條橋面更闊、更貼近高密度住宅區,並且可供單車與行人同時使用的「北橋」,是否有足夠人流和迫切需要,要納稅人多花二億元再興建一條「南橋」呢?

政府解釋,當整個前將軍澳堆填區完成發展,估計每小時有四千人次使用南橋,又指南橋臨近海邊,可作企滿三千人的觀景台,可供市民駐足欣賞海景及在水道上舉行的活動,例如龍舟賽事。對於有關人流估算,筆者尚且疑中留情,不作質疑,但對於海景與龍舟,為何不能在海濱與水道兩岸觀看呢?是否值得為此花費二億元公帑呢?故此筆者無法支持有關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