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過渡房屋進度慢 政府主導不可少 [:]

[:zh]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統籌、私人發展商借地、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資助,並由東華三院營運的社會房屋項目「南昌220」,上月底正式開始入伙。這是本港首個以組合屋方式興建的大型過渡性房屋項目,但所謂的「大型」其實只有89個單位,最多可供約160名市民入住,相對於現時正在輪候公屋近26萬個家庭及個人申請者,絕對是九牛一毛、杯水車薪。

再者,該項目由2017年開始倡議至今,前後花了超過3年時間才完成,進度實在是太慢兼且太少。政府在去年施政報告承諾在3年內提供1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到今年初更異常樂觀地宣布加碼至1.5萬個,但現在看來達標機會不高。

筆者完全無意怪責有份推動該項目的非政府組織及負責審批有關建築申請的部門,因為前者根本就並非專長起樓,後者亦只是跟隨現行的法規與程序辦事,要怪就怪政府高層拒絕接手及主導過渡性房屋政策。

筆者曾多次指出,政府在全港各區擁有不少閒置多年的土地和建築物,部分鄰近民居及交通方便,適合用作興建或改建為過渡性房屋。惟政府可能擔心有關土地用作過渡性房屋後會「一借冇回頭」,過渡性變成永久性,影響相關部門原有的長遠發展計劃。但其實只要項目及單位夠多,地區分佈夠廣,將來有某幅用地需要收回發展時,政府進行重置的彈性便較大,受影響租戶的搬遷選擇亦較多。

另外,由私人業主以象徵式租金借出的過渡性房屋用地,同樣有需要歸還的一天,相關非政府組織可提供的搬遷選擇一定比政府少。政府有需要早作準備,更不應將安置租戶的責任推卸給有關業主和民間組織。

由政府直接推動興建過渡性房屋的另一好處,是相關臨時建築物及工程,可豁免受到《建築物條例》等繁瑣法規和程序規管。筆者並非主張過渡性房屋單位可漠視結構及消防安全,但某程度的放寬是合理和必要的,否則便難以做到快興建、低成本及易遷拆的原則。政府更應善用今次疫情中興建臨時醫院及隔離檢疫設施的經驗和技術,檢討相關法規,套用於將來的大型過渡性房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