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推及優化出售公屋計劃」議案

主席,隨着特區政府提速覓地建屋,土地及房屋供應將會有序增加,我喺呢兩年嘅施政報告及預算案建議書,都建議政府應考慮全面檢討現行嘅房屋政策,改變過往「重公輕私」、「重租輕售」,過份集中於興建出租公屋嘅做法,將協助市民置業訂為政策目標,以減輕房委會嘅財政壓力,同時促進社會向上流動,避免愈嚟愈多基層市民、尤其係青年人,將入住出租公屋視為住屋嘅唯一選擇,以至係人生嘅最大目標。

就此,我建議政府檢討公私營房屋供應嘅7:3比,同公營房屋當中嘅出租公屋與資助出售房屋嘅7:3比;改革居屋等資助出售房屋嘅抽籤及分配機制;考慮喺公營房屋引入「寓租於供」同「漸進式按揭」概念,以協助有能力嘅市民置業安居,鼓勵基層及青年人力求上進,以及制訂涵蓋私營房屋嘅「人均居住面積」同「住屋開支比例」指標等等。

至於重推出售公屋計劃、即俗稱嘅「租置」計劃,某個程度亦起到協助市民置業嘅作用。但舊有嘅租置計劃存在唔少問題,包括因為業權分散之後,好多同事指出,會出現管理及維修問題,出現炒賣以至「天價公屋」嘅現象等。再加上現時嘅公營房屋供應仍遠遠未算充裕,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居高不下,出售現有嘅公屋單位,賣一間就少一間,輪候時間自然會增加,所以我係認同原議案及部分修正案指出,要喺公屋供應漸趨穩定,以及對舊有租置計劃加以優化之後,先至可以考慮重推租置計劃。

對於梁子穎議員嘅修正案提出,規定租置公屋將來只可以將單位賣番畀房委會,呢個概念我幾年前都有提出過;唔止係租置單位,居屋等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喺供應尚未充裕嘅時期,我都認為唔應該畀佢哋流失去私人市場,不論有關單位係咪已補地價;否則政府就要尋找更多新嘅土地同動用更多資源,興建更多新嘅公屋或居屋單位,去補充、滿足訴求。

有人擔心房委會係咪有錢進行回購,但計及建築費同地價,興建一個全新嘅公營房屋單位,成本唔會比回購一個現有單位低。至於回購價點計,我建議係用原售價乘以期內嘅樓價升幅,讓有關居屋及租置業主取得合理回報,同時唔會因供求失衡,而出現「天價公屋」或者「天價居屋」嘅情況。有關計算方法已冇計到單位折舊,亦冇計相關業主入住多年所慳到嘅應付市值租金,已算相當優惠同合情合理。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