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之講場:撤辣及減辣之我見(下)

上期同大家談論額外印花稅(簡稱SSD),今次繼續討論其他的「辣招稅」。其中是令不少買家尤其是投資者大幅增加入市成本的雙倍印花稅(簡稱DSD),自2013年2月起實施,稅率是按樓價介乎1.5%至8.5%計算,樓價愈高,稅率愈高,到2016年11月政府進一步「加辣」,稅率劃一上調至物業售價的15%。

當年,由於本港房屋供應緊絀,加上全球資金氾濫及低息環境,導致本港物業價格偏離經濟基調,泡沫風險上升, 而DSD涵蓋的範圍廣泛,當中不單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公司名義購入的住宅,香港永久性居民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要購入住宅均要支付樓價15%的DSD。

而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單位,除了要支付15%的DSD外,亦需額外支付買家印花稅(簡稱BSD),稅率為樓價的15%,即購入住宅單位的辣稅達樓價30%,大大增加外地人及公司客入市成本,故有壓抑必要的需求的效果,有利香港永久居民入市上車。因為DSD的徵收,對首次置業人士、手上未持有物業的港人買家,並無構成影響。另外,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轉換其唯一的住宅物業,亦可以透過先買後賣,並在期限內完成換樓,獲退還DSD稅款,只需支付一般印花稅。因此,如要調整有關稅款,對首置人士可帶來什麼的幫助呢?當然,如果目標是要鼓勵投資者入市,那又是另一個考慮了!

綜合上述,筆者認為政府可以考慮為換樓自住市民提供更多的方便,從而刺激成交,如現時要換樓自住的市民,對部分先買後賣,要先支付 15% 的DSD,是否可以作出調整,容許換樓自住市民透過申報,不需先行支付15%DSD,如未能在指定時限內售出擁有單位,才需補交DSD;這樣,對換樓自住人士可以提供選擇先購入心儀單位才出售現時自住單位,減低同時要交付DSD及新購入單位支付樓價的資金壓力。

此外,當年政府考慮到市場炒賣熾熱,對收購重建項目同樣採用「先付稅、後退稅」的方法,以避免出現逃漏稅的情況。

現時發展商收購舊樓作重建,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需先繳付30%辣招稅款,在拆樓時才可申請退還25.75%印花稅,往往要3至5年才能收回,這是一筆不少費用,直接增加財務負擔。過往樓價向好,發展商仍勇於入市,但在現時經濟未見全面恢復,樓市回軟樓價下調,發展商對收購轉趨審慎,政府是否有需要考慮適度放寬,以免拖慢舊樓重建發展的步伐,始終重建舊樓是改善市民居住環境及增加住屋供應的一種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