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之講場 改革房委會停車場 推動電動車普及化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日前討論公屋租金檢討結果,房屋局建議加租1.17%,但因應疫情下社會狀況,提供1年的寛免;由公屋加租,令筆者聯想到公屋泊車位租金亦是否有調整的空間呢?

近年政府大力推動普及電動車,包括新登記電動車及「一換一」計劃的稅務寛免,資助燃油車主轉換車,但普及度仍有待改善,當中充電設施不足或甚出現資源錯配更是致命傷,例如公屋停車場加裝了電動車輛充電器的車位,卻因缺乏電動車車主租用,只能租予燃油車使用,令設施未被盡用。

為推動環保,政府近年努力推行使用電動車,更資助屋苑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裝置,資料顯示,房委會轄下189個停車場中,有約70個停車場,共約1,760個私家泊車位已安裝電動車輛充電器;另外,若計及具備充電基礎設施的泊車位,亦只佔房委會轄下私家車泊車位逾3.2萬個總數約15%,比例不算高。

然而,有公營房屋停車場內雖設有電動車充電裝置,卻因欠缺足夠電動車租戶,令部分有關車位只能透過月租租予燃油車租戶,減少可供公眾電動車車主使用的充電位。這樣無疑是資源錯配,亦令推動電動車普及化帶來負面影響,房委會實有必要正視問題,就停車位的出租事宜作出檢討。

據了解,目前房委會轄下停車場月租私家車泊位是採用三級收費制,出租率逾90%的有蓋車位收費最高,視乎地區而定,月租由1,640至2,890元不等,但相對私人停車場的收費仍有頗大差距。

基於現時私家車位供不應求,令車位售價與租金持續上揚,個別市區車位售價更足以買到一個迷你上車盤,故每當房委會將屋邨停車場出售給私人機構,通過一些優化改善工程後,租金每每能大幅提升。

基於出租公屋車位租金相對私營車位為低,但礙於供應遠低於需求,故需要透過抽籤分配車位。然而,停車泊位並不是公屋居民的必需品,政府推出公營房屋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其主要目的是要改善有需要市民的居住環境,但如有能力購買私家車自用,車位租金應否享有政府補貼呢?是否應以市值租金租用才屬合理呢?另外,亦有人士提出租戶租用車位是用以作停泊其營生用途的車輛,租金亦應有所減免;但筆者認為如有關租戶需要額外援助,亦應通過其他渠道或措施取得幫助,不應減免車位租金。加上政府曾以限制泊車位供應,以減低市民擁有私家車的意欲,房委會應否採取適當措施減低公屋租戶擁有私家車的意慾呢?

無論如何對於設有電動車充電裝置的停車位,筆者認為房委會應靈活調配資源,包括月租改作時租,甚至考慮是否可以將之租予非公屋住戶人士,善用設施之餘亦為推動電動車普及化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