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之講場 郊野公園邊陲的發展

覓地建屋是新一屆特區政府重點工作之一,早前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重提郊野公園邊陲建屋的可能,指出其中一幅用地若用作興建公營房屋,估計將可提供3.5萬個單位,足以令現時公屋輪候時間由逾6年縮短至5年內。

司長提及的大欖隧道旁邊郊野公園邊陲的地塊,若用作興建公營房屋,可縮短市民輪候公屋的時間,這無疑對正在輪候公屋的市民是好消息;雖然特首李家超其後指出,政府目前主力集中在已物色有潛力可供發展的現有土地來增加供應量,包括改劃合適的綠化地帶;這又否意味發展郊野公園邊陲用地的研究,又再一次「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呢?筆者希望並非如此。

跟據《郊野公園條例》,被列入郊野公園的土地,基本上都不會考慮用作發展,更遑論興建大量房屋之用。然而,筆者認為部分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實有條件研究,是否能用作建屋或其他用途,促使土地因應社會情況作出用途調整。無可否認,所有發展都會對生態造成影響,問題是程度的多少,以及如何平衡各種因素,作出適當選擇。

香港乏地建屋,居住問題不單影響特區政府施政,對社會產生的負面因素日益嚴重,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為社會帶來不安定的情況不能忽視。發展部分郊野公園邊陲用地,並不是要剷除郊野公園,只是對一些生態價值不高又相對比較容易及適合發展的地塊,加以善用,緩解社會面對用地不足的嚴峻問題。筆者明白保留與取捨,往往容易令人陷入兩難局面。

將一些生態價值不高的土地作其他發展,給予地塊第二生命,發展並不等於非要建公營房屋,用作其他用途,例如農業園、社區設施、長者居所、中醫醫療研究等,給社會帶來的效益可能更大。

因此,就算特區政府表示已覓得足夠土地用作未來十年興建公營房屋的用地,亦不應滿足現狀,實應多管齊下,增加可供發展的土地儲備,作改善及提升市民生活環境質素,並於有需要時,快速提供土地,回應及配合經濟的發展。故此,若能盡早就部分郊野公園邊陲用地可否作其他用途進行研究,若結果是可行,就應早日落實改劃用途,待有需要時,可取可用,更為實際。

在善用土地的原則下,筆者認為不單應檢視部分郊野公園的邊陲用地可供發展的可能性外,亦應全面評估郊野公園的生態價值,提供更多設施,利便市民更能享用郊野公園帶來的好處,達致土地更能善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