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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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的意見

香港特區政府於2015年1月7日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2個月的公眾諮詢。除了與界別個別會員、協會代表等交換意見,本人之議員辦事處聯同香港測量師學會及香港園境師學會於2月3日舉辦了「2017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論壇」,就《諮詢文件》的內容交換意見。然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以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均未能抽空出席是次論壇,與業界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互動交流,業界不少朋友和本人均感到非常可惜。

綜合建築、測量、園境及規劃四個專業學會的部分會員對本人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表達的意見,絕大部分業界均希望能夠如期在2017年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當中有少部分人表示,不能夠接受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亦有人重提要求引入公民提名程序;另外,大部分人均認同在兩大原則的基礎上進行政改討論,即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及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制改革作出的所有相關決定,包括在2014年8月31日所作的決定下,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進行務實討論。有關政改的任何建議或方案,如果偏離或違背了該兩大原則,實際在憲制上已經是欠缺法律基礎,很難獲得接納。

本人在有關基礎上,提出以下幾點意見,供特區政府考慮。

I. 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

1. 界別分組及各界別分組的人數

在提名委員會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四個界別共38個界別分組及人數維持不變的基礎上,要加入新的界別分組,或就個別分組選舉安排等作出改變,會否視作不按照「8.31」決定「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及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構成和委員會產生辦法而規定。」同時,任何變動亦需取得有關界別分組同意和支持,相信會有很大困難,故本人對有關變動建議有所保留。

2. 選民基礎

就擴大提名委員會各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需取決於有關界別的意願和決定。基本上,業界認同擴大提名委員會選民基礎的方向,但由於尚未能夠就如何落實的問題達成共識,故本人認為,就是否和如何擴大界別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有待往後再作討論,希望最終能夠達成共識。

II. 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

1. 提名階段及門檻

i) 認同提名程序分為「委員推薦」及「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

ii) 鑑於提名委員會除了肩負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職責外,同時亦擔當推薦行政長官參選人的角色,所以原則上,委員推薦階段的門檻應盡量降低,建議獲得10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推薦,便可成為行政長官參選人,並應設定推薦人數上限為150名委員。

iii) 每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只能推薦1人,推薦過程應以記名方式進行。

2. 具體提名程序

i) 建議提名委員會委員可提名最少2名及最多3名候選人,最終獲提名的候選人均需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

ii) 不同情況的提名安排:

a. 如在第一輪提名中,有超過3名參選人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則獲得最多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的3位參選人將成為候選人。

b. 如在第一輪提名中,只有2名參選人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該2名參選人將會成為候選人。

c. 如在第一輪提名中,只有1名參選人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該名參選人將會成為候選人。另外,為達致最少2名候選人的要求,將馬上進行

第二輪提名;在第一輪提名中未能獲得過半數提名,其中取得最多提名的3名參選人,可進入第二輪提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在第二輪提名中,最少提名1名候選人,最多則不得超過2名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提名人數最多的1位或2位亦將成為候選人。

d. 如在第一輪提名中,沒有參選人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當中獲最多提名人數的4名參選人可進入第二輪提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在第二輪提名中,最少提名2名候選人,最多則不得超過3名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提名人數最多的2位或3位將成為候選人。

e. 如只有1人參與行政長官選舉,有關選舉安排應如何處理?建議依法重新啟動行政長官選舉程序。

iii) 提名程序完成並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後,若有候選人因任何事故,不能參與「一人一票」普選的投票程序,而候選人人數少於2人,則須重新啟動行政長官選舉程序。

III. 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

1. 全港合資格選民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2-3名候選人,以「一人一票」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候選人必須取得過半數有效票。

2. 如在第一輪投票中沒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有效票,其中得票最高的2名候選人則會進入第二輪投票,獲得過半數有效票的候選人將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行政長官;在第二輪投票中,如2名候選人均未能獲得過半數有效票(所得票數相同),需依法重新啟動行政長官選舉程序。

IV. 行政長官普選的其他相關問題

1. 提名委員會任期

提名委員會的任期應與現時選舉委員會的安排一致,任期為5年。

2. 建議引入「看守政府」的安排

如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不獲中央任命,則應盡快依法啟動重選程序,而該名不獲中央任命的當選人,將不得參與重選。若因重選導致無法達致新舊兩屆行政長官「無縫交接」,為免出現無特首、無政府狀態,建議由剛任滿政府過渡為「看守政府」,並由其政務司司長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直至選出新任行政長官。「看守政府」的職能主要是貫徹及執行上屆政府的政策和措施。

3. 行政長官的政黨背景

由於行政長官是代表全港市民,而非代表某個政黨或政治團體,故本人認為,應收緊現有做法,所有參與行政長官選舉

的人士均應以個人身分參選,他們在報名參選時必須清楚申報,並公開聲明在選舉期間沒有參與任何政黨、政治組織及團體,以及書面承諾,當選後不會加入任何政黨,也不會受任何政黨的黨紀所規限,同時亦不會與任何政黨、政治組織及團體有聯繫。

4. 選舉開支

為了令行政長官選舉有序、有效地進行,本人認為應引入選舉按金制度,若候選人於「一人一票」普選投票中所得的有效票少於5%,則該名候選人所繳付的選舉按金將會被全數沒收;至於有關按金金額應定於甚麼水平,可參照選舉經費上限的某個百分比。

本人期盼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能夠如期落實,希望社會各界能夠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達成最大共識,共同推動香港政制向前發展;同時,希望特區政府提出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時,在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和產生辦法等範疇,都能夠適度反映業界的意見。此外,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普遍取得共識,希望將「園境」加入現時功能界別的名稱中,以便更能反映有關專業界別的涵蓋範圍,希望特區政府能夠積極考慮,並落實將界別名稱更改為「建築、園境、測量及都市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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