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工時” 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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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立法規管工時” 議案

主席:

作為打工仔,制定標準工時,一定支持。因為環顧香港,一般工作時間實在太長了,往往每周60甚至70小時,當然制定有關條例,大家都希望工作時間比現時少,而其他待遇不會減少、變差的基礎。但是,對於專業界別人士,計算工時相對較基層工種為複雜,我們有不少同事,他們工作的時間,都不一定是在辦公地方,好像從事建築設計,為了做一些好設計,無時無刻都可能為設計而思考;從事物業租售、物業資產管理的,假期逛商場、參觀樓宇,都可能是在工作。同時,香港作為國際都市,有不少專業管理人士,因時差關係,放工後、晚飯後,很多時候都要在深夜開電話會議。

主席,以上我所說的,並不是不支持標準工時,反之,只係突顯問題的複雜性,應該盡快落實標準工時委員會組成和工作時間表,盡早提交報告和建議。

主席,專業顧問服務業,有不少是中小企,制訂標準工時,對他們的影響不能忽視。雖然近年經濟改善,但是我所屬界別的中小企經營亦面對不少壓力,他們要爭取政府顧問工作,往往因公司規模、經驗而失敗,或需要大幅減低收費。因此如果制訂標準工時而令大量中小企倒閉,對打工專業同行,亦是得不償失。

主席,有關制訂工時可能要考慮兼顧的問題不少,所以我支持有關委員會盡早開展工作,制訂時間表,盡早提交建議報告。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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