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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改善物業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運作
主席:
本港工、商業及住宅大廈林立,隨著大廈樓齡的增長,業主要面對的大廈維修和管理問題亦越來越多,而大廈維修和管理的好與壞,不單只影響市民的居住環境,亦會直接影響樓宇夀命,以及公眾安全,所以要讓市民安居樂業、維持穩定的住宅單位供應量,建立良好的物業管理制度,實在是一個重要的元素。所以,政府應以更積極的措施,推動大廈做好優質管理,對尤其是那些為數不少的殘舊樓宇,或者是無能力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私人大廈,最有迫切需要進行維修及管理的大廈,鎖定目標,制訂適切政策和措施,積極協助這些舊樓業主管理及進行大廈維修。
較早前,《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委員會檢視了本港常見的大廈管理問題,並於本周一發表中期報告,就有關大廈管理中一些較具爭議的地方和安排,提供更明確的「最佳做法」指引,包括改善業主委任代理出席業主立案法團大會的安排、建議法團大會主席把要求舉行會議的業主提出討論的項目,列為議程的優先項目等。另外,委員會又提出多項建議,包括研究終止委任公契經理人的機制、研究因政府重批土地契約後,是否容許原有法團根據新公契繼續運作,避免因要成立新法團而將原有法團清盤等。
對於檢討委員會發出的指引和提出的建議,本人都是歡迎的。不過,對於委員會並無建議政府考慮設立樓宇事務審裁處,本人感到失望。事實上,越來越多的大廈管理問題,已超出了土地審裁處可承擔的負荷,況且有很多問題,例如單位漏水、滴水,由土地審裁處處理,並非「最佳」安排,更會令到一些涉及法團的嚴重糾紛,需要在土地審裁處輪候很長時間才能得到處理。所以,本人希望,政府能採納香港測量師學會早在2003年及今天多位議員同事的建議,盡快設立樓宇事務審裁處,專責處理與《建築物管理條例》有關的案件,從而大大提升大廈問題處理的效率。
最近,本人和一些關注大廈維修及管理的專業人士,談論過本港大廈維修及管理問題。他們認為,現時大廈出現各種的問題,很多時是因為業主或管理公司,未有依循《建築物管理條例》進行維修及管理所致,例如有些業主立案法團為求方便,未有按《條例》規定妥善管理帳目,容易令大廈政財混亂,甚至出現糾紛。所以,本人希望,民政事務總署轄下應設立一個獨立執行部門或隊伍,協助和監察大廈法團,依法做好大廈財政管理工作,減少涉及大廈財政的糾紛。
此外,按現有《條例》規定,擁有最低限度業權份數不少於10%的業主支持,便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召開業主大會,就成立法團進行議決。有業界關注到,若將有關最低限度份數的比率進一步降低,可能會出現超過一群業主各自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各自議決成立法團的情況,最終製造出更多的大廈糾紛。
主席,現時本港住宅單位供應短缺,從增加住宅單位供應的角度出發,提升大廈維修和管理質素,可減少因日久失修和管理欠佳而被市場提早淘汰的住宅單位,所以政府在增加土地供應、加快建屋的同時,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增撥資源,完善現有大廈維俢及管理制度,鼓勵和協助業主及法團,尤其是年紀較大、經濟能力較差的舊樓業主,幫他們解決大廈日常管理和失修問題。
最後,對於王國興議員提出,限制在計算屋苑的商場、停車場等設施及私家路的總業權不可超過50%,本人認為,不應該硬性規定發展的組合,因為不同發展項目,住宅及非住宅的組合都有所不同,不能採用「一刀切」的做法,所以本人對這項建議是有保留的。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部份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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