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3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及 《〈2012年建築物法例(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議案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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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就《2013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及
《〈2012年建築物法例(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議案發言

主席:

經過了最少十多年有關招牌安全的討論,今天終於完成引入招牌監管制度的附屬法例審議工作,但並不代表存在多年的招牌安全及管理問題,能夠得到全面、妥善的解決。因為即使法例生效後,部份存在即時危險,或有較大潛在危險的現有招牌的安全問題,可以暫時得到舒緩,但對於現時眾多棄置和日後違例的招牌,政府會如何處理、如何加強執法及何時會全面取締等,本人是非常關注的。

不單是我個人,有團體代表在小組委員會上亦提出質疑,究竟政府引入招牌監管制度的目的,是否為了把違例招牌合法化,「特赦」不負責任的招牌擁有人呢?雖然政府強調,招牌監管制度並不存在任何「特赦」違例招牌的情況,但政府始終沒有交代如何全面取締,以及取締違例招牌的時間表,所以難免會容易令人覺得政府有「特赦」違例招牌之嫌。

在招牌問題上,對於違規者,政府於人印象是會採取相對較包容、不懲罰的態度;對於循規蹈矩的人,政府則要求他們嚴守法規,我擔心,政府給予我們這種態度和做法的印象,會助長違例行為,令到願意循規守法的人會越來越少,直接影響招牌監管制度的成效,失去了引入有關制度的原有目的,希望政府慎重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加以糾正和改善。

此外,本人在小組委員會上亦曾經反映,現時街上有不少大大小小的招牌,五光十色,設計各有不同。我們討論招牌問題時,除了關注它的面積大小和裝置是否合乎規格、是否安全外,還要顧及招牌燈箱的光亮度、燈光閃動頻率,以及燈箱開關時間等,這些元素都是招牌組成的部分,所以政府考慮引入招牌監管制度時,不應只關注安全問題,應同時考慮和處理招牌涉及的每個環節。所以,今次在招牌監管問題上,政府只集中處理安全問題,我認為是有欠妥當的,希望政府能夠吸取經驗,日後處理其他法例時會加以留意。

整體而言,本人支持政府引入招牌監管制度,亦高興政府接納了我和其他委員的建議,日後在相關的檢核通知書內會提醒招牌檢核申請人,須留意大廈公契內的條款,並通知相關的物業管理公司、法團或業主,同時亦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希望透過這些措施,能夠進一步提升與招牌有關的樓宇和公眾安全。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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