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根據《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 條例》動議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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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根據《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 條例》動議的議案

主席:

毫無疑問,政府今次在處理免費電視發牌事件上的表現實在很差勁。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當局未能適時提出發牌理據以釋除公眾疑慮,令坊間出現了不同的猜測,時間越久,捲起的疑團便越來越大,因此形成了今天所面對的局面。

回想最初,蘇錦樑局長在公佈發牌結果時,只以節目策劃能力等一籃子原因作解釋,並沒有清楚向公眾交代不獲發牌的具體理據;其後,行政長官再作補充,說要以循序漸進方式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競爭,故在現階段只適合發出兩個牌照。而在公佈發牌結果至今的20多日中,政府的回應一直處於被動狀態,令外界覺得政府是有所「隱瞞」和「問一句,答一句」。在公眾及媒體的多番追問下,當局逐漸公佈評審免費電視牌照的11項因素和4大準則。直至星期二傍晚,政府才以書面方式進一步解釋審核發牌的理據。細心想,如果政府能把握時機,盡早向公眾清晰交代評審準則及決定因素,只要有理據,相信理性的香港市民定會明白當中底蘊,事情便不會發展到今天的境地,令不少市民無法理解政府所作決定。政府處理今次事件,確實令人失望。

今日,莫乃光議員提出運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政府披露相關文件,本人認為,由於此舉難免會觸及到多年來行政會議的保密制度,所以必須小心考量。雖然有人質疑,行政會議保密制度只是政府的「擋箭牌」,但事實上,保密制度是有存在的價值,包括好像今次牌照申請者在保密制度下,能夠在沒有顧慮的環境下提供機密資料,讓行政會議考慮及作出決定。而在行政會議討論免費電視的發牌過程中,部分審閱的文件涉及敏感資料及商業秘密,如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要求行政會議披露,將會影響相關的商業機構。

無論在政府抑或工商界,很多時會涉及不同範疇的招標活動,例如每年有很多不同類型和規模的工程、專業服務的招標。在這些招標過程中,涉及投標公司的設計和專利、經營模式以及財政等因素的資料和文件,我相信,絕大多數公司都不會同意,亦不希望將這些資料對外披露,損害公司、企業的利益。宏觀地看,一旦行政會議的保密制度受到破壞,將會嚴重影響政府的運作,對香港有深遠影響。

雖然郭榮鏗議員在修訂案中提出“惟行政會議的商議內容和相關紀錄,以及任何涉及牌照申請者的商業秘密資料除外”,但如何界定和由誰決定哪些文件可以披露?哪些不宜公開?哪些資料屬商業秘密?這方面確實存在一定困難,亦會有不少爭拗。更重要的是,一旦成為先例,定必對本港的營商環境造成衝擊,後果嚴重。

主席,在過去幾日,我透過電郵,諮詢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會員的意見。當中大多數回覆都認為,政府今次在解釋發牌決定上做得很差,市民難以根據政府已公佈的資料,作出理性的判斷,所以有部份人支持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要求政府出示更多相關文件,但亦有不少人質疑這個做法並不恰當,所以並不認同有關議案。他們認為,行政會議保密制度必須予尊重和維護,不應該受到衝擊,包括立法會,否則會擾亂,甚至損害香港行政、立法、司法的關係,以及各自的獨立運作,這對香港整體並無好處;此外,要求公開的文件中可能涉及商業敏感和秘密資料,亦需小心考慮,否則會對本港的營商環境造成深遠影響。業界會員都希望,今日我在議事廳內能夠將他們的意見和不滿講出來,讓官員和市民大眾聽到。

主席,歸根究底,發牌事件引發出巨大爭議是由於政府今次在處理上十分拙劣,但本人始終堅信,維護行政會議保密機制是非常重要。《基本法》清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和獨立的行政、立法、司法權及終審權,並強調行政與立法之間的互相配合,這是香港《基本法》政治體制中的一個重要原則,我們必須維護和堅持。倘若今天的議案獲得通過,動用這把「尚方寶劍」,難免令人擔心,日後可能會出現更多由立法會挑戰行政會議保密制度的情況,而沿用已久的審批機制亦會受到衝擊,掀起立法與行政之間角力的局面,結果不但會摧毀行政會議長久以來的運作機制,更加會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實在值得大家深思。

主席,鑒於以上考慮,本人將會對有關議案投「棄權」票。同時再次促請政府在可能的範圍內,盡早並主動地向公眾提供更多有關今次發牌的資料和文件。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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