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 (修訂) 條例草案》二讀 (恢復辯論)[:]

[:zh]

2014.03.19

《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 (修訂) 條例草案》二讀 (恢復辯論)

主席:

首先,我要表明,我支持擴大推行膠袋徵費計劃,但擔心由於推行現時建議第二階段計劃的部份細節仍有欠清晰,例如豁免徵費的範圍和準則都較含糊,容易令零售業界和消費者在是否需要收取和繳付膠袋費用的問題上產生疑問,甚至造成爭拗和混亂,另外有關條例草案還有一些不甚清晰的地方,政府必須在正式擴大推行膠袋徵費計劃前,及早制訂適切措施,清晰交代,盡量避免有關計劃擴大推行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令計劃推行更為暢順,更能彰顯成效。

政府在2009年7月推出本港首項旨在遏止濫用膠袋的生產者責任計劃以來,全港約3 500間登記零售商所棄置的膠袋數量,由2009年約6億5 700萬個,顯著減少至2012年的1億5 600萬個,同時亦令越來越多市民,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可見有關法例對於推動環保,有一定的成效,所以支持政府擴大推行有關計劃的範圍,以涵蓋整個零售業。但值得留意的是,在徵費計劃實施首年後,環保署曾公布一項有關堆填區的調查,結果顯示,在現行徵費計劃的涵蓋範圍以外,濫用膠袋的問題仍然嚴重,由2009年年中至2010年年中,在受規管零售商以外的界別,棄置於堆填區的膠袋數量估計增加約6%。為此,政府和全港市民都有必要正視有關問題,共同為減少使用和濫用膠袋而努力。

在過去接近10個月的討論,法案委員會曾經就條例草案的豁免範圍和準則、徵費計劃由“向政府交付”改為“由商戶保留”的方式、取消備存紀錄的規定等各方面問題進行討論。由於擔心政府擴大推行膠袋徵費計劃可能會遇到較多困難,所以本人曾經提出一些建議,包括政府可考慮在膠袋上印製宣傳標語,鼓勵市民減少使用膠袋;此外,政府應就執法和豁免範圍進一步作出交代,讓零售業界及市民對擴大膠袋徵費計劃有更清晰的掌握和了解;至於為了更有效和全面推動社會和市民減少使用和濫用膠袋,我建議政府應確立膠袋製造商和進口商在膠袋徵費計劃下的責任,從膠袋製造和產生源頭做起,考慮向膠袋製造商和進口商徵費。

政府推出膠袋徵費計劃,實際是一項生產者責任計劃,由膠袋製造、使用,以至棄置的過程中,除了涉及消費者和零售商的使用外,膠袋製造和進口商的製造和產生亦是當中重要一環,是使用和濫用膠袋的源頭中的源頭,所以這是一項生產者責任計劃,我實在不明白,為何政府不將膠袋製造商和進口商同時納入有關法例的規管範圍?政府會否研究和考慮引入新法例,或推行第三階段的膠袋徵費計劃,真正從源頭做起,對膠袋的製造和產生作出適度規管?我希望局長稍後能夠就有關問題再作交代。

主席,有關條例草案所訂的豁免機制,雖然政府在法案委員會上曾作多番解說,但我覺得豁免範圍和準則仍有欠清晰,在實施擴大徵費計劃初期難免會造成一些混亂。我和部分議員亦關注,政府會否對在會展及商品推廣活動派發的膠袋徵收費用?在遏止濫用膠袋和生產者責任制兩個前提下,我認為,政府向這些活動派發的膠袋徵費,是合情合理,但政府一直強調,由於有關膠袋並不涉及貨品零售,所以不受條例草案規管,我對於政府的相關回應實在感到失望,希望當局認真考慮有關問題,研究如何避免該等活動可能涉及濫用膠袋的情況?

對於條例草案建議採用“由商戶保留”的方式,容許零售商自行保留膠袋收費,無須交付政府,而現有的行政規定,包括零售商及零售店須辦理登記、備存紀錄及向政府提交季度申報的規定將會取消,我擔心政府日後將較難評估計劃推行的成效,及未必能夠確保零售商遵從規定,向消費者收取膠袋收費,如果無法做好成效評估和監察工作,對於將來繼續推行,甚至進一步擴大該條例的適用範圍,相信將會有一定影響。至於商戶可自行保留膠袋收費,政府會否制訂相應措施,鼓勵商戶將收取的費用用於推動環保?這些問題我希望政府可以詳加考慮,制訂適切措施,配合落實有關安排。

主席,雖然條例草案還存在一些有欠清晰的地方,但總體而言,我會繼續支持膠袋徵費計劃。同時,我希望政府再次研究和考慮,計劃下每個膠袋收取5毫的徵費水平,是否足以令消費者考慮放棄向零售商索取膠袋?而對於大部分零售商店,這個徵費水平又是否有足夠大的誘因,鼓勵它們減少向消費者提供膠袋呢?政府應透過有關法例,鼓勵市民減少使用和濫用膠袋,更重要的是讓市民察悉膠袋對環境的影響,不時提醒自己要減少使用膠袋,這種自發行為的培養是更加重要的,期望政府加強有關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多謝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