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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遇襲事件” 議案
主席:
本人十分關注《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遇襲案件。今年2月26日,無疑是劉進圖先生生命中黑暗的一天,更是犯罪者對香港法治的公然挑釁,實在令人髮指。對於這種光天化日之下的暴力行為,本人感到非常痛心,並強烈譴責兇徒的暴行。日前,涉案的兩名潛逃疑犯已由內地公安移交香港,案件能夠在短短兩星期內取得如此進展,除了因為警方連日來追查,表現出高度的調查效率外,內地公安部門和廣東省公安廳的配合,參與追查疑犯下落及處理移交工作,相信亦是令到今次案件能夠迅速取得進展的關鍵之一,所以,本人希望在此對本港警方及內地相關執法部門表示讚揚和感謝,亦希望警方繼續努力偵破案件。
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5條列明「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無論出於任何原因,使用暴力都是不能夠接受,而這種普世的核心價值,亦是絕對不容踐踏的。暴力不但危及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亦有損香港形象。對任何違法亂紀的暴力行為,我們都希望警方能夠及早將兇徒繩之於法,維護香港的法治與安寧。
今次遇襲的劉進圖先生是資深傳媒人,有部分人可能會聯想事件是否與本港新聞自由有關?但根據警方現階段調查所得,似乎仍然未能將兩者之間畫上等號。主席,當然我認為在這方面,大家在現階段都不應該作出猜測,因為這樣對各有關人士都是不公道,但是無論如何,新聞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之一,我們必須堅決維護。新聞自由被稱為是除了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權」或「監察權」,《基本法》第27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所以,媒體所扮演的正是監督政府施政、反映社會真實方面的重要角色。香港是自由社會,新聞自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環節。近日,新聞界就有關事件能夠團結起來,一致對暴力行為提出強烈抗議,令我和不少人都受到觸動。新聞自由是香港的基石之一,必須予以維護及支持。
主席,每個國家和地區的民眾,他們的人身安全都應該受到當地法律的保障,任何人作出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必須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法治社會的重要體現。今次的暴力事件,不僅是香港文明的倒退,亦敲響了我們的警鐘,喚醒社會對任何暴力行為的關注。社會各界眾口一辭聲討兇徒,體現了全社會對劉進圖先生的關心支持,以及對於捍衛香港法治的強烈願望。
在此,本人祝願劉進圖先生早日康復,並向其家屬表示誠摯慰問,同時亦希望警方繼續竭力跟進有關案件,讓任何以暴力手段威嚇他人的不法之徒明白,凡對他人使用暴力者,必然會受到法律制裁,更會受到全社會唾棄。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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