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第4項合併辯論 (土地、房屋、交通、環境及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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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第4項合併辯論
(土地、房屋、交通、環境及保育)

主席:

在今個辯論環節,首先我會就總目25建築署及總目82屋宇署下,有關建議大幅削減這兩個部門全年預算運作開支的修正案發言,即修正案61及418,我是反對這些相關的修正案。

其中,修正案418建議將屋宇署的全年預算運作開支由11億4,142萬7千元,大幅削減至只有1,000元,我留意到剛才陳志全議員解釋,建議將屋宇署全年預算運作開支由11億4,142萬7千元,大幅削減至只有1,000元,其中一個原因,是因應屋宇署將2014年多項工作的目標拉低,例如將選定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數目,由2012年的2,823幢及2013年的3,943幢,減少至2014年的1,000幢。但根據本人的了解,屋宇署將選定目標樓宇的數目調低,是由於與強制驗窗計劃相關的工作量非常龐大,涉及的單位數目多,部門需要重新調配資源,以處理在2013年選定的目標樓宇中大量尚未送達檢驗通知的積壓個案。我是理解並認同屋宇署將有關工作目標作適度調整,因為制訂任何的工作目標,部門必須有足夠人手配合,否則制訂任何目標都會變得無意思。

主席,屋宇署相關專業人員協會曾多次向我反映,近年政府推出多項與樓宇管理及維修相關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計劃,大大增加了屋宇署的工作量,部門人手根本不足以應付,相信大家還記得去年10月底,屋宇署有部分前線人員發起罷工,抗議署方未有正視人手嚴重不足問題,當時不少政黨和議員都表態支持屋宇署要增加人手。雖然屋宇署已計劃在2014-15年度增加215個職位,但如果有關削減開支的建議獲得通過,不單只屋宇署不能夠增加人手,就連部門日常運作都難以維持,直接影響有關處理建築物僭建、樓宇維修及管理工作,所以有關建議完全是不切實際,絕對不能夠支持。

同樣,建築署近年一直面對人手不足問題,據了解,有部分建築項目,更因為建築署人手不足,需採用「設計及建造」模式,但這種模式並非適合所有項目,強行採用有可能導致造價成本增加,因此部門要有足夠人手,才可應付增加的工作量和社會期望。主席,我是全力支持政府要有足夠的公務員人手,對於修正案61及418建議,分別削減建築署及屋宇署的全年開支至只有1,000元,會令兩個部門無法在下個財政年度有效運作,我是不會支持的。

主席,有議員亦就總目91地政總署提出修正案,即修正案编號454至467,其中修正案454建議削減16億5,187萬8千元,大約相當於地政總署員工個人薪酬下薪金全年預算開支,當然我是反對有關建議。地政總署的工作主要負責管理香港的土地,部門內近3,000名員工負責處理土地行政的相關工作,削減他們全年的薪金開支,將直接影響政府批售土地、清理被不合法佔用的官地、土地契約審理,以及清拆違例搭建物等,對加強和提升政府在土地行政和管理方面的表現,完全無幫助。

此外,有議員就總目62房屋署提出7項俢正案,即编號324至330,當中包括建議削減屋宇管制和支援服務兩個綱領下增設職位的開支、負責跟進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建議工作的特別職務組的開支,以及監察公營房屋土地供應進度的開支。面對市民對公私營房屋的需求持續增加,政府近年已增撥資源、加大力度,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以回應社會訴求,而有關修正案明顯與社會訴求相違背,並不是利民的做法,所以我都是會反對。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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