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郭家麒議員就“為食水安全立法”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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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郭家麒議員就“為食水安全立法”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

 

主席﹕

就郭家麒議員的原議案,及個別議員的修正案中指“政府在處理食水含鉛事件上進退失據,使港人對食水安全信心盡失”, 本人認為這個說法並不完全公道,故不會認同。

評情而論,自鉛水事件於七月曝光後,政府已馬上從多方面採取應變和跟進措施,同時亦成立三個委員會及專責小組進行調查、徹查源頭,檢視事態發展,對症下藥,提出多項務實建議及改善措施,目標是盡快消除受影響居民的憂慮和不安,杜絶事件重覆發生。

事實上,政府為了解決有關問題,亦作出多項應變及補救措施,包括為全港公共屋邨抽樣驗水、為有需要的市民安排驗血,安排提供樽裝水、臨時供水、安裝濾水器等,這一連串的措施及安排,都是需要政府與不同部門協調和作出跟進的。

同時政府除了為公共屋邨檢驗食水含鉛外,亦展開為其他樓宇組別,包括醫院、學校、社福單位的驗水工作。這些都顯示了政府於處理和應對是次事件上,態度和做法是負責而積極的。

當然,大家可以說,找出元凶及補救措施,理應是政府需要負的責任。但是是次事件涉及多個部門,而安排各種善後工作亦同樣涉及不個部門的範疇和環節,需要協調各方查找源頭及成因外、亦要採取各種跟進措施,解決有關問題,這都是需要大量的工作和資源的。正正是因為政府於保障市民可飲用安全和可靠食水方面,是責無旁貸,我們可以看到政府與公務員隊伍於過去三個多月的時間盡多方的努力,多個部門加班工作,務求盡快處理好事件,好讓市民安心。政務司司長於上星期就相關議題發言時亦指,公務員隊伍是隨時候命,會全面徹查鉛水源,處理好問題,同時亦有決心不斷作出改善,以確保市民有安全食水。他們認真而盡心為市民付出的努力,是不應遭到抹煞的,相反,我們應給予他們支持及認同。

另外,本人對於黃碧雲議員提出 “在建築物的食水供應系統的水質不符合檢測標準時,對有關的承建商須負上刑事責任和罰則”的說法有保留。

鉛水問題的發生,原因並非一朝一夕,監督制度是否不足是一個問題,同時今次事件亦揭示了各相關界別對食水含鉛問題方面的認知不足,制度上亦有不足之處。應該從如何教育有關人員,完善整個採購、監管的制度,才是長遠能夠保障食水安全的實際方法,而不是動輒用刑責希望去杜絕事件的發生。水務工程一環扣一環,正如上星期,政務司司長所說,是次事件,每一個負責水務工程的單位都有不同負責。主席,如果一項工程只有個別單位或人士負上刑事責任,那是否是公道呢?

主席,市民最希望知道的是有何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因此如現時有關法例、條例未能有效把關,本人是會支持政府修訂相關法例、條例,為食水安全訂定有效法規。

本人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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