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3明報 銓之講場 建造業付款保障之一:減少拖數拖糧 不能單靠立法

立法會於去年底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有關立法在業界已討論多年,觸發點之一是09年的金融海嘯,當年多間承建商、分判商,以至私人建造項目的業主都遇到現金流問題,出現層層拖數,不少地盤工人「有汗出、冇糧出」的情況。建造業界與勞工界因而要求香港效法英國、澳洲及新加坡等地,訂立法定的建造業付款保障制度。發展局在2012年10月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相關立法,而12年10月,正是筆者首次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的日子,一眨眼便過了12年。

據政府所指,草案目的是改善建造業各持份者之間存在已久的合約拖延付款情況,通過改善建造工程及供應合約的付款條文、訂立可快速解決付款爭議的審裁機制,以及引入承建商或分判商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有權暫停或減慢工程進度的程序等,希望可減少業界出現的公司拖數和工人拖糧問題。筆者與業界都認同有關大原則,但對於草案建議的部分具體做法和條文細節,則有一些不同意見。

草案其中一項主要建議,是禁止在建造工程及採購合約內包含「先收款、後付款」或者「有條件付款」的條文,以杜絕現時不時會出現,以「上家」未有依時付款,來作為拖延找數予「下家」的理由。當然,如果「上家」已經「走佬」或破產,便有可能真的一時間缺乏資金找數給「下家」。

尤其現時經濟不景,市況欠佳,息口高企,不少業界公司都正在艱苦經營,草案內有關付款時限、強制審裁及暫停工程的規定,不少人都擔心會否加劇了部分公司面對的現金流問題呢?想獲取銀行貸款會否更見困難呢?當合約鏈當中有某一間公司因某些原因破產倒閉,觸發某一方啟動審裁或停工機制,會否引致合約鏈內其他公司也出現骨牌式、滾雪球式的倒閉潮呢?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不單止相關工程項目會大幅延誤、甚至爛尾,亦會導致更多公司、更多工人難以快速收回應得的款項,與立法原意背道而馳。

事實上,在英國和愛爾蘭的建造業付款保障制度,都有特別針對類似情況作出規定,訂明如果涉及有公司破產,「先收款、後付款」的做法便可獲接受,使相關公司能否分擔因而產生的資金流壓力。但政府認為有關問題牽涉《公司條例》與破產拯救問題,不應在這條草案處理。部分業界對此感到失望,筆者促請政府起碼應該更積極和主動地,在相關情況下向業界提供適切協助,以緩解有關問題。

草案的另一建議是,如果「上家」未有依法、依時付款,「下家」在給予項目業主5日書面通知後,便有權暫停或減慢工作。有關做法原意亦屬合理,並且可讓最緊張工程進度的業主及早知悉問題,採取有效和合適的處理方法,從而促使各方可以復工。

然而,有業界擔心停工機制會否遭到濫用,例如因為某分判商本身不夠工人和資金,以至因出現工業意外或工程質量問題等,導致項目進度落後,就貿然啟動審裁及停工程序,藉此拖延時間或將工程延誤的責任推卸給其他人。政府強調,會在稍後制訂的審裁規則和實務指引制訂防止濫用條款,包括授權審裁員指令提出無理申索的一方支付全數審裁費用。

另外,業界亦擔心審裁員的資格與資歷問題,是否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在指定時間之內作出裁定,尤其是涉及複雜問題的個案。政府承諾會在相關審裁規則和實務指引規定,一些較複雜的工程合約及付款爭議,應交由較資深的審裁員處理,亦會容許在某些情況下延長審裁限期。筆者期望政府會就有關問題繼續與業界溝通,根據實際的情況及實踐的經驗,不斷完善相關規則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