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7明報 銓之講場  提升建造安全 須從制度著手

2025年過了不足一個月,香港又發生了多宗涉及建造工程的嚴重工業意外。有勞工界團體再次要求修訂加重相關罰則,但其實立法會剛於2023年初才通過修訂多條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法例,大幅提高了多項相關罪行的最高罰款額和監禁刑期。當時筆者與多位議員都指出,單靠加重罰則,告人,罰人,並非減少意外發生的最有效方法。

很不幸被我們言中。修例通過接近兩年,香港的工業意外數字,尤其是嚴重傷亡個案並未有明顯減少。但修例在建造業界造成的反效果卻相當明顯。不少建築師和承建商都反映,現在愈來愈難找人擔任建造工程項目的「認可人士(AP)」或「授權簽署人(AS)」,因為兩者均要為工程期間發生的大大小小意外負上責任,但實際上某個工人有否跟足要求攬好安全帶、某一粒索扣是否裝得穩妥,都並非他所能完全控制。

立法會上周再一次辯論加強建造工程安全問題。有別於與過往幾次的同類討論,今次大家都開始知道問題所在,不再單單要求當局加強執法、告人罰人或提高罰則,而是聚焦於如何建立與時並進的專業安全監管制度,明確各持份者的權責關係,以及強化整個建造業界的安全意識。

筆者與業界對上述3點都完全認同。首先,許多業界人士都質疑現時勞工處的地盤安全主任未夠專業,必須加以改革,例如給予工程項目「授權簽署人」更獨立的地位和相關專業培訓,以至另設一套專門負責工程安全的專業註冊制度。此外,業界幾乎每一個層級的持份者,都認為現行的安全監管制度權責不清,同時有好多人做監管,在發生事故後有好多人都要負責,但多人、多重的監管和問責,並不等於真正有效的監管。

強化安全意識至為重要,但不能單靠業界自發或立法阻嚇。筆者因此提出了另外3點建議,包括善用創新科技,加強工人培訓,以及透過投標制度和合約條款來鼓勵安全表現良好的公司及從業員,從制度上提升各持份者的安全意識和表現。

對於善用科技以提升工地安全,政府和業界近年已加強推動,包括用於工人身上的「自動危險偵測」裝備,用於地盤整體的「4S安全智慧工地」系統,以及採用「建築信息模擬(BIM)」技術,從建築物和工程的設計階段,已考慮到將來的施工程序和維修保養工作的安全性等。

然而,這些安全裝備、系統和技術,全部都需要花錢,但現時政府的工程招標制度,落標者在安全設施及措施方面加大投資,其技術評分可能會較高,但在價格評分方面卻較為輸蝕。是否可以將相關安全開支與其他收費和使費分開,不計入落標價之內呢?

現時若某承建商過往的安全表現紀錄較差,在競投政府合約時或會被扣分,若發生嚴重意外更可能被禁投標一段時間。筆者建議考慮進一步在工程合約中訂明,如果承建商在工程期間的安全表現良好,便可獲發放額外的財政獎勵,胡蘿蔔與棒子並用更為有效。純粹禁制曾經出意外的承建商落標,會否令到業界愈來愈少人參與投標,甚或導致工程造價上升,但安全水平卻未能提升。

此外,建造業議會正在推動的「工人安全記分制」,目的是更有效地甄別出安全表現較佳的工友,令到他們更受僱主歡迎,增加開工機會和工資回報,通過經濟誘因來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識。至於安全表現較差、被扣滿一定分數的工人則要「罰停賽」,必須重新接受安全培訓才能返回地盤工作,以免累己累人。對於有人質疑記分制或會影響工人生計,筆者希望這些人可以反思,到底是生計較為重要,還是生命更加重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