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星島地產 降低建築物耗能 也須了解市場

筆者在上期專欄講到,政府近年基於財赤或其他理由,希望借助私人市場力量,加快興建公營房屋及其他基建、民生設施,但往往因主事官員未能充分了解市場運作及最新市況,導致多幅政府土地流標收場,多個公私營合作計劃無人問津。其實除了土地房屋及基礎建設,推動環保減排也不能忽視社會及市場接受情況,之前被迫暫緩的垃圾收費計劃便是例子之一,今集再跟讀者談談政府另外兩項環保措施。

跟許多大城市一樣,電力生產是香港最大的碳排放來源,當中90%的電力是用於各類建築物,包括提供空調、照明、升降機及扶手電梯運作等,總計香港有超過一半的碳排放是來自建築物用電。故此,若能有效降低建築物的用電量,對降低香港的整體碳排放水平有莫大幫助。

在2012年全面實施的《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規定13類涵蓋商業、工業、酒店、住宅和政府設施的建築物(部分只涵蓋公用部分),在新建或進行主要裝修工程時,其屋宇裝備必須符合一定的能源效益標準。當中「商業建築物」和「綜合用途建築物作商業用途的部分」,更須最少每10年進行一次能源審核,以確保其能源效益符合最新標準。條例實施十多年來,已有超過1.5萬幢新建或曾進行大裝修的建築物符合了有關標準,約2,700幢建築物完成了能源審核,耗能量平均下降了約20%。

因應市民和企業的環保節能意識不斷加強,政府建議修例將近年大量增加的數據中心納入規管範圍,規定更多種類的建築物需要定期進行能源審核,以及將審核周期由10年一次縮短至5年一次。

電費乃數據中心的主要營運成本,不論是否有法例規管,有關業主或營運者都會自發地提升轄下數據中心的能源效益,因此修例對他們的影響應不太大。至於擴大能源審核範圍和加密審核次數,政府指現時每次審核的開支約須2萬至10萬元,以整幢建築物來說並不多,但需要關注加強審核要求後,會否因需求增加,但相關專業審核人員人手未能跟上,而導致收費水平大幅上升。

此外,上述建議與法例的原意,均只針對新建成和新裝修的建築物,對於佔大多數、機電設施一般較為老舊的現有建築物,如一直未有進行大型裝修工程,便毋須受到規管從而提升能源效益,情況並不理想。

其中一個可行辦法,是參考現時針對電器產品的能源效益標籤制度,為不同類型的建築物進行能源效益評級,讓相關租戶知悉租用那些寫字樓或商場,可以省卻部分電費開支,利用市場力量和經濟誘因,促使不論新舊的建築物業主,都有動力提升旗下物業的能源效益。當局已表明這是其工作方向,但未有確切的落實時間表,希望毋須又要等多十餘年才實施。

除了提升個別建築物的能源效益,政府近年亦先後在啟德、古洞北及東涌擴展區等新發展區,分別斥資數百億元興建區域供冷系統,以降低整個區域的非住宅建築物的空調用電量,提升能源效益。根據啟德發展區的實踐經驗,區域供冷比起傳統的獨立空調系統,平均能源表現高出最少35%。但受到市場情況影響,啟德區內多項商業發展大幅延後,部分更改劃作住宅或其他用途,導致供冷系統的「客戶」較預期減少,令原本已長達35年的回本期進一步延長。

因應近年的市場變化、商用物業需求下降和政府財政上的考慮,當局決定調整仍在規劃中的區域供冷系統。當中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的供冷系統會縮減建設規模,視乎該區的實際發展進度和潛在「客戶」數量,再決定會否及何時擴充。新田科技城更會研究改由私人興建和營運供冷系統的可行性。估計有關調整可為庫房減少約400億元支出。

區域供冷系統的前期資金投入龐大,回本期長,看似難以由私人企業營辦,但從另一角度看,有關業務可帶來相當穩定的收入及回報,相信可引起一些基金參與。關鍵是相關官員必須加強了解市場的實際運作和情況,照顧潛在參與者的憂慮及難處,提供足夠的經濟誘因和審批便利,否則善用市場力量極可能會淪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