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習近平上月底到河南洛陽考察調研,造訪了世界知名的龍門石窟,強調要把這些中華文化瑰寶「保護好、傳承好、傳播好」。報道指習主席近年已先後遊遍「中國四大石窟」景區(其餘3個為敦煌莫高窟、大同雲岡石窟及麥積山石窟),反映他對文物保育和文物旅遊的重視。
報道還講述了習主席80年代於河北石家莊正定工作時的故事,當時他已很重視文物保育,對作為「中國十大名寺」之一的隆興寺日久失修感到心痛,指出將文物保護好和修復好,不單是對祖先和對後人負責,「將來可以發展旅遊事業,給正定增加收入」。
換言之,我國領導人早於40年前已預見到發展文物旅遊的機遇。又名「大佛寺」的隆興寺,現已成為許多國內外旅客到石家莊遊玩的必到之處。港人近年到內地旅遊,幾乎在各省各市各縣,都會見到融合了當地歷史文物、特色餐飲和文創產業的景區景點,為當地商戶及民眾帶來不少收入。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亦剛於上月底討論香港的文物保育措施最新情況,當局提供的文件和數字看來相當亮麗:截至今年4月底,已為1,672建築物完成文物價值評級,其中政府一共擁有71項法定古蹟及277幢獲評為一級、二級或三級的歷史建築,超過200項已透過不同安排開放予公眾參觀,包括用作博物館、展覽場地,以及通過「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改作不同用途。
然而在發展文物旅遊方面,文件僅稱正與旅遊界磋商,物色具高旅遊潛力的政府歷史建築,以便更聚焦地鼓勵相關部門考慮適當的開放及解說安排。「磋商」、「鼓勵」、「考慮」,予人感覺仍是有欠積極,缺乏整體規劃、政策誘因、落實時間表和績效指標。
筆者多年前已指出,香港過去的文物保育政策偏向「保而不育」,保住了一些歷史建築不會因日久失修而毀壞倒塌,花了不少公帑進行復修維護,但往往未能加以活化善用,讓更多市民及旅客近距離接觸、了解有關文物的建築特色和歷史文化價值,更遑論藉此推動香港的文物旅遊發展,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套用習主席的講話,香港過去只做到「保護好」歷史文物的最低要求,未能有效達致「傳承好」、「傳播好」、「發展旅遊事業」和「增加收入」等目標。
以「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為例,多年來先後推出了7期近30幢歷史建築作招標,但由於計劃初期的規限甚多,例如只限非牟利團體參與;所揀選的項目和推出的優次由政府主導,並非以市場導向;不容許旅行社以團進團出方式帶旅客入內參觀等等。結果導致多次出現項目流標;部分項目經營一段短時間後,便因人流不足或虧蝕嚴重而停運;有些項目即使能持續營運,在市民及旅客之間的認知度亦甚低。
政府近年已略為放寬計劃條款,容許非牟利團體夥拍商業機構申請,容許提供更多餐飲及售賣紀念品等收費服務等,但與內地成功將文物保育、文創、餐飲及旅遊有機結合的做法,仍然相距甚遠。
私人建築保育方面,政府試過直接以公帑或換地方式,收購具歷史價值的私人物業,但即使未有財赤問題也是難以持續。至於資助私人業主維護名下歷史建築的計劃,反應亦一直欠佳,部分業主寧願將其拆卸重建或丟空不管,原因之一是工程及保養費用高昂。筆者一直倡議香港效法其他地區的做法,符合特定條件的歷史建築進行復修或改造,不一定要百分百符合現今的法規標準,以降低相關成本的及增加可用空間,提升整個活化計劃的吸引力及財務可持續性。
此外,正如上文指出,香港的歷史建築數量並不少,部分更具備相當獨特的中西融合特色。加上香港地方細小,交通方便,其實並不難將同區的多幢歷史建築(包括政府及私人)及其他文物古蹟串連起來,再配合周邊的餐飲、購物、文化和旅遊設施,發揮協同效益,創造更大、更多元及更普惠的經濟效益。而不是像現時般,將每幢歷史建築都獨立、孤立地處理,如涉及不同管理部門更往往是各自為政,互不相干。
筆者認為,要有效解決上述種種問題,善用好香港的豐富歷史遺產來推動旅遊發展,相關官員必須增強對市場情況和商業運作的了解,設身處地協助相關團體及企業解決困難,尤其是跨部門統籌及審批工作,更加快速、靈活和敢於擔當地處事。這不單是針對文物保育與旅遊,對其他政策和發展項目亦同樣重要。
![[:zh]謝偉銓 TONY TSE WAI CHUEN[:en]TONY TSE WAI CHUEN 謝偉銓[:]](https://tonytsewaichuen.com/wp-content/uploads/2025/01/logo-180x8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