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外圍的地緣政治及貿易保護主義,以及內在的消費模式轉變、電子商貿與在家工作常態化等影響,本港的商舖、寫字樓等非住宅物業需求下降,售價與租金均較高峰期顯著回落,成為「買家話事」的市場。偏偏有一位潛在買家,即使坐擁200億元可動用資金,用了近5年時間,都只動用了少量資金,購買了少量合適的非住宅物業,令不少人費解。這位買家就是特區政府轄下的社會福利署。
香港部分社福服務,例如幼兒中心、長者鄰舍及日間護理中心、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等,長期都供不應求,原因之一是缺乏足夠地方營辦相關設施,尤其在一些舊區。政府在2019/20年財政預算案宣布,預留200億元供社署推行「購置處所以提供福利服務」計劃,目標在全港18區購置最多158項非住宅物業,用以提供相關的民生福利服務。
記得在計劃推出之時,筆者與其他議員已提出了不少關注。當中攬炒派議員主要擔心政府在自由市場「買磚頭」會容易被騙,以至出現所謂的「利益輸送」問題。但筆者則反而擔心,相關公務員可能因為對私人市場情況了解不足,以及為免受到外界批評,做決定時往往過於審慎及跟不上市場變化,令計劃難以達致預期的效果。
結果不幸被筆者言中,5年過來,社署只動用了2.4億元成功購入5個物業,金額僅為原預算的1.2%,平均每年只完成1宗交易。5年過後,政府決定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將該200億元承擔額大幅調低至50億元,某程度承認了該計劃成效不彰,但也是實事求是的做法。
有人或會指出,有關調整建議可令庫房多出150億元「意外之財」。但大家不應忘記推出有關計劃的初心,相關福利設施拖延了5年仍落實無期,意味有為數不少的長者、幼兒及殘疾人士等弱勢社群,無法適時獲得所需的社福服務。服務短缺亦加重了相關照顧者的負擔,令部分人因為得不到足夠的支援及託管服務而未能投入勞動市場,藉此改善生活及為經濟作出貢獻。
當局解釋,購置工作進度緩慢,原因包括計劃原定的規限過多,對目標物業的地區和用途訂得太死;還有現行法規對長者、幼兒及殘疾人士設施的種種嚴格限制,包括處所的高度、附近不能有食肆及娛樂場所、無障礙通道及消防走火等要求、如要改動會涉及大量費用和審批程序等等。但這些規限全部應是一早已知,而且不少都是由社署一手一腳制訂,署方在擬訂計劃時理應已考慮到如何應對及處理,從而達標。
筆者認為今次計劃失敗的底因,在於主事官員對市場運作及實際情況了解不足,在制訂計劃時閉門造車,欠缺落實時間表與成效指標,在執行時亦缺乏彈性和積極性。希望當局能從中汲取教訓,切實改善、改革,不然再過幾年之後,該50億元可能仍會有大量餘額,相關福利設施和服務繼續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