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8東方日報 龍門陣 龍七公 配合市場變化 規範網約服務 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政府日前公布規管網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立法建議。資料顯示,網約車服務早於11年前引進香港,有些服務模式並無違法,但亦有部分不合法。無論合法與否,網約車服務事實上已成為不少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參與的司機及平台數目愈來愈多,反映有實際的民生需求和經濟效益,亦凸顯了現有的士服務的不足。但由於缺乏規範化的監管制度,相關的道路安全、合約保障和保險賠償等問題一直未獲妥善解決,並對受到嚴格規管的持牌的士服務構成不公,情況極不理想。

對於應否及如何規管網約車服務,前後三屆政府、四任局長已作出過多輪的諮詢與調研,但遲遲未有確切決定,原因之一是遭到部分既得利益者,尤其是的士業界、的士車主及車行的反對,擔心會進一步影響其收入和的士牌價,並多次威脅會集體罷駛抗議,導致相關規管政策的建議及實施不斷延後。

然而,公共政策應以市民、乘客的利益為先。正如行政長官指出,政府寧願做艱難的改革者,都不能做安逸的停滯者;儘管規管網約車問題複雜,但不應一再拖延,必須拿出解決方法。筆者對有關態度予以肯定和支持,現謹對建議方案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尤其是在配合市場需求,應對、以至預視市場可能出現的變化方面。

擬議的網約車規管方案,首要強調「以民為本、安全出行」,並參考了多個內地及海外城市的做法和實踐經驗,建議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和司機均須領有牌照,以確保其服務質素與安全標準。

筆者完全認同有關原則,但同時提醒當局須汲取過去規管不同公交服務,尤其在引進新科技、新經營者時的教訓,包括剛推出市場不久、成效暫時欠佳的的士車隊計劃,避免只顧提高安全系數及方便政府規管,而忽略了市場的反應及經營者的考慮和困難。若將相關法規和發牌條款訂得太死、太嚴,有關平台及司機或會覺得無利可圖或違法風險過高,選擇退出市場或寧願繼續違法經營,令市民得不到預期中的安全、優質和規範化的服務。

根據早前進行的調查推算,的士與網約車的乘客使用量約為4:1,當局因而認為本港大部分點對點交通服務的使用者,仍然習慣在街上直接截乘的士,網約車服務僅擔當輔助角色。加上平衡道路承受能力和公交系統生態等考慮,故建議對網約車的總數量設限。

上述原則筆者也支持的,但需要留意4:1的使用比例,可能沿於網約車服務現時未受規管所致。經過立法規範,並假設的士服務未有明顯改善,市民對網約服務的需求或會上升。此外,一旦消除了非法載客取酬的疑慮,再加上電動私家車車價近年持續回落,可能令網約車司機及車輛的供應顯著上升,增加路面交通的壓力。政府在釐訂有關數量上限時,必須密切留意有關市場情況,識變、應變、求變,切忌一成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