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謝偉銓﹕慎防空置稅造成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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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6月底公布打算推出空置稅,建議向空置一年或以上的一手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款項相當於樓價約5%,至今近3個月,發展商近期除集中火力出售現樓單位,部分變陣將單位轉售為租,或提供超長成交期並讓買家「先住後付」,希望避免繳付空置稅。

雖然空置稅仍有待政府正式提交、立法會通過相關條例及刊憲,但有消息指生效日起會追溯一年期,即刊憲前一年已批「入伙紙」但未有在一年內沽清或出租,也可能會被徵稅,在審議空置稅期間繳稅的壓力已存在。但法例是否應一改過往原則擁有追溯期,則有待考慮。

傳設追溯期 發展商加快推盤步伐

事實反映,近月發展商推盤步伐明顯加快。據代理數據顯示,8月份錄得逾1410宗一手買賣,按月上升近三成,當中佔近七成七、即約1080伙為現樓單位,數字創3年多的新高;若按已取入伙紙的新盤計,整體現樓貨尾量已售出近九成四,餘下不足3600伙。

不論出租或是出售,反正可以釋出單位予人居住,筆者也是贊同,然而市道暢旺時,發展商尚且可短時間將單位租出或售出,反之,若然市况轉壞,發展商便要趕及在取得「入伙紙」後12個月內,做好「執漏」、裝修、周邊工程,然後取得「滿意紙」再放租及成功在市場獲得承租,具有一定難度。

既然如此,是否可以考慮設「出租同意書」,讓發展商可以合法地預先將單位放租,減低單位因未能趕及限期內租出而被徵稅的可能性呢?當然筆者認為較合理做法,是將空置定義由取得「滿意紙」後開始計算,時間可以由一年盡量縮短,預留放租空間,以及將超過某特定面積的大單位豁免徵收空置稅。

或拖慢施工進度 變相窒礙供應

空置稅的主要目的並非要遏抑樓價,而是防止發展商囤積居奇,現在談成效屬言之尚早;不過,措施可能引致的副作用不能不考慮,例如會否有發展商選擇拖慢申請「入伙紙」,或延後施工,或採取分期建築,配合市場的吸納速度,變相亦拖慢施工進度,窒礙供應,做成反效果。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銓之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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