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印花稅 (修訂) 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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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1

《2012年印花稅 (修訂) 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第17條)

主席:

(首先申報)

主席,在樓市過度亢奮的「非常時期」,「辣招」是有其作用,就好似沙士期間的「救命藥」,雖然服用後可能會出現一些後遺症,但權衡輕重,在並無其他更好辦法可施的情況下,亦不得不執行。目前香港房屋供應嚴重不足,主要因為過往政府並沒有為房屋供應制訂目標及計劃,即使政府近年加推土地,銳意增加公私營住宅單位數目,但建屋需時,短期內根本無法大量增加供應;在求過於供、利率偏低、外來資金帶動,短期投機、炒賣活動變得熾熱,導致物業價格不斷颷升,遠遠拋離市民可負擔能力的情況下,政府採取剛性的需求管理措施,以「辣招」為樓市降溫,緩和樓價進一步不理性地上升,在這種「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措施」,雖然對香港向來奉行的自由經濟原則,會造成一定的衝擊,但整體而言,我是理解和支持的。至於條例草案引伸出來,有關是否需要設立「日落條款」的問題,確實很值得我們詳加考慮。

事實上,政府推出「辣招」以來,市場物業價格大幅颷升的情況已不復見,但市場亦同時變得淡靜。很多有能力置業的市民,除非他們有迫切需要,都未必會入市。因為他們不想在樓價高企,未來市況不明朗的情況下貿然入市,而過往不健康的炒賣活動亦明顯收歛,令物業市場成交大減。當然,除了買家觀望,賣方亦會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內的單位供應仍然偏低、利息仍會處於低水平,加上資金充裕,令他們對未來的樓市不會看得太過悲觀,所以他們並無迫切需要減價促銷,造成買家不敢買、賣方不急於出售的雙方拉鋸局面,導致成交下跌。所以我們有責任盡早完成審議有關這條例草案。

主席,根據一間大型物業代理提供的統計數字,本港整體樓宇的買賣合約,由2013年1月的8,302宗,減少至2013年12月的6,003宗,當中二手私人住宅買賣合約,亦由2013年1月的4,399宗,下降至2013年12月的2,428宗,跌幅接近45%。成交量減少是否純粹因為「辣招」所引致,抑或還有其他因素呢?相信大家都心中有數。但我想強調,物業買賣的成交量有多少,很大程度視乎買賣雙方家對未來市場的看法,當中會涉及利率變化、供應量、市場上的資金多寡,以及政府政策等等因素;而去年生效有關規管售賣一手樓宇的法例,亦可能是影響一手住宅單位短期供應量的因素之一。數據顯示,一手私人住宅的買賣合約,在一手樓銷售條例於去年4月生效後隨即減少,在2013年6月更錄得只有106宗,不及過往幾年平均數量的10%。

所以,如果當初政府沒有推出「辣招」,又或者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不獲通過,在現時利率偏低、市場供應量不足、資金相對仍然充裕的情況下,我擔心會對樓市造成一些並非我們想見到的刺激和波動,令短期投機和炒賣活動再變得活躍,令現時開始停止上升,甚至慢慢下調的樓價調頭回升,而且極有可能是急速颷升,「辣招」失效之餘,市民和整個經濟成為最大的受害者。這些後果我們必須要再三考慮的。另外,法案始終並非治本方法,如果法案獲得通過,我更加希望,政府能夠在各方面加快增撥資源,增加相關部門的公務員人手,配合加快建屋,為市場提供充裕的住宅單位,解決房屋問題。

主席,在「非常時期」的短期「非常措施」,對市民及市場都有好處,但「辣招」是否清晰,是最重要的關鍵,當中包括政府會在甚麼時候「加辣」,甚麼時候「減辣」,以及甚麼時候「撤招」?事實上,政府推出「辣招」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要進一步遏抑投機和短期炒賣活動,現時「辣招」推出已經過一段時間,開始看到,近月發展商推出新樓盤時,為吸引買家,紛紛以各種優惠和折扣作招徠。例如最近推出位於北角的新樓盤,發展商推出即供特長成交期達270天,另有多項折扣優惠,合共超過20%,可見「辣招」對市場和發展商都有一定影響。因應有不少人關注,究竟政府會幾時「減辣」或「撤招」呢?所以,法案委員會最終同意委員的建議,要求政府在法案中加入「日落條款」。

主席,我在開始發言時已講過,我同意並支持政府在「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措施」,但我亦認為,政府應該為「撤招」定下一些客觀因素,例如政府在甚麼因素和條件下會考慮,啟動「撤招」安排?這些因素和條件可能包括,樓價下調至某個水平、樓宇供應達到某個數量、按揭利息升至甚麼水平、空置率增加至多少,以及成交量減少至某個水平等。政府應該要向市民和市場有個交代,好讓大家有心理準備,更加可以有所適從,知所進退。希望局長就這方面有個清楚交代。

主席,對於議員建議在法案中加入「日落條款」的修正案,訂明「撤招」日子。我認為是不恰當的,因為沒有人可以準確地預視未來,知道今年底抑或明年底是取消「辣招」的適當時候。但無論如何,我對於政府不考慮為「辣招」說明適切「日落條件」是感到失望的。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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