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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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30

就「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意見書

香港特區政府於2013年12月發表「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本人之議員辦事處分別於今年2月18日舉辦了「政制發展研討會」,以及於3月21日聯同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園境師學會及香港規劃師學會舉辦“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政制發展論壇」”,並邀請了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該決策局豁下的相關部門主管蒞臨,與業界專業朋友就香港政制發展交換意見。

自特區成立以來,香港政治制度按《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發展,所以本人認為,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建議,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和2007年的《決定》,希望在這個法律框架的基礎上,達致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再者,倘若香港未能把握2017年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的機遇,將會直接影響2020年普選立法會議員的進程。因此當務之急,應聚焦討論2017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包括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程序,以及提名人數等。此外,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普遍取得共識,希望將「園境」加入現時功能界別的名稱中,以便更能反映有關專業界別的涵蓋範圍。

就「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本人提出的意見如下:

I. 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
1. 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和組成
按照《基本法》第45條,行政長官的普選模式,必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由市民以普選方式產生行政長官;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進一步訂明,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故此,提名委員會應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四個界別的組成框架作設計基礎;但在四個界別的基礎上,可考慮根據現時香港社會及經濟的整體發展情況及未來可見的變化,適度調整現有或增加新的分組界別及委員數目,如可否新增「中小企」及「青年」界別分組。

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可以維持目前選舉委員會的1200人,因有關人數比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通過有關《決定》時,已增加400人,但亦可以考慮適度增加至最多1600人,所有新增的委員議席,應平均分配到四個界別。本人認為,提名委員會的人數多寡並非重點,關鍵是提名委員會能夠具有廣泛代表性,並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如果提名委員會最終增加了議席,本人希望,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別的委員數目亦會相應增加,讓更多專業人士,尤其是年青專業人士有更多機會參與。

2. 提名程序
i) 參選方法
《基本法》第44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本人認為,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除了必須符合《基本法》第44條的規定,還須遵守一些程序及規定,讓有關選舉有序、有效、暢順地進行。這些程序及規定建議包括:

(a) 任何人士在報名參選時,必須繳付一筆相等於最高容許選舉經費1%的款額作按金;及
(b) 若參選人最終未能成功取得提名委員會1%或以上的委員提名,則不會獲發還有關按金。

ii) 候選方法
《基本法》第45條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清楚說明了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提名委員會具有實質提名權。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的建議,都可能被視為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所以,為了體現提名委員會的整體提名和民主程序,在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過程中,參選人必須取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有效票支持,才能獲提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參考過往行政長官選舉的經驗,本人認為,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數目,以最多3人較為恰當。提名委員會可以投票提名最多3位參選人(若參選人有3位或以上),當中最多3位取得過半數有效提名票的參選人,可獲提名委員會提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3. 普選行政長官的投票安排
為了體現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民主程序,以及確保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的認受性,本人認為,即使只有一名候選人,仍須進行投票,同時候選人須取得過半數有效票方可當選。倘若在第一輪投票中沒有候選人取得過半數有效票,得票最高的2名候選人須進行第二輪投票,取得過半數有效票者便可當選,否則該次選舉視作無效,需重新展開另一次行政長官選舉程序。曾參與該次選舉的人士均可再次報名參選。

II. 2016年立法會選舉
1. 本人和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很多專業人士均支持和贊同,將「園境」加入現時功能界別的名稱中,以便更能反映有關專業界別的涵蓋範圍。

2. 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資料,2013年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別的已登記選民數目有6801人,比現時從事相關專業的人員數目為少。所以,考慮可否擴大本界別的選民基礎,有建議容許正從事相關專業服務工作,但未考獲有關專業牌照或註冊的準會員,登記成為選民。不過,鑑於本界別四個專業學會目前並未能就有關建議取得共識,故不建議於現階段作出相關改動,留待日後再作詳細討論。

3. 有個別專業學會曾提出,希望從現有功能界別中分拆出來,成為另一獨立功能界別,以反映有關專業在社會和經濟上的貢獻和重要性。由於有關安排會對將來提名委員會四大界別的組成造成較大及較深遠影響,有必要深入研究及討論,再作處理。

4. 現時有個別功能界別仍然採用「公司/團體票」,在檢視有關界別的實際情況和充分諮詢後,可考慮將這些功能界別的「公司/團體票」轉為「董事票」,甚至「個人票」,以擴大選民基礎。

5. 有關功能界別的未來發展,本人認為,要視乎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能否獲得支持及通過,之後再研究有關問題。

香港不少市民都期盼能夠現實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政制發展向前邁進一大步,本人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達成這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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