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 – 馬凱議案

[:zh]主席,《基本法》的序言清楚說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而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設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基本法》。

 

《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進一步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本人不厭其煩的引述有關《基本法》條文,目的是要再次清晰嚴正的說明,所謂的「香港獨立」、「香港建國」、「自決前途」、「自決命運」、以至「將港獨列為一個選項」等,都是違反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亦都對香港社會、經濟及民生有百害而無一利。

 

由陳造天創立的香港民族黨,在創黨宣言中明言會「支持並參與一切有效抗爭」以達致港獨,又曾派人參選以宣揚及推動其港獨主張、舉辦宣稱有上萬人參加的港獨集會、印製及派發單張煽動巿民同學生實踐港獨、到境外出席旨在分裂中國的活動及與其他分離主義組織聯繫,甚至聲言會派出港獨臥底混入香港警隊及其他政府部門等。保安局局長早前根據《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繼續運作,絕對是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所需,完全符合有關法例規定。

 

在此背景之下,香港外國記者會於今年8月14日,邀請陳浩天在本身為政府物業的外國記者會會址發表港獨演說,是完全不恰當、不尊重中央與特區政府、以及不尊重中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特區政府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對此表示關注及反對,絕對是合法、合情、合理。本人早前亦提議過,特區政府可考慮正式去信外國記者會,明確指出有關活動違反雙方簽訂的租約條款,若再犯,政府有權終止租約。

 

對於有人將事件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扯上關係,本人認為完全是兩碼子事。首先新聞與言論自由都是有界線的,都不可以超越法律底線。第二是有關活動並非一般的新聞採訪,而是特意幫陳浩天製造一個平台,讓他可以向海內外人士,公開宣揚、鼓吹其港獨主張,公然挑戰中國《憲法》、《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任何中國人都應該反對並譴責有關行為,更何況是已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立法會議員呢?

 

今次香港記者會副主席馬凱先生申請工作簽證續期被拒,首先要強調,根據現行的《入境條例》,入境事務處處長有權拒絕任何外國人士入境,或者拒絕向其批出工作簽證,並且毋須提供理由。而在過去5年,入境處長就一共拒絕了7,674宗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提出的入境簽證或延期逗留申請,平均每年拒絕超過1,500宗,今年頭9個月再拒絕多665宗,可見申請工作簽證被拒並非好稀奇、好特殊的事,相信當局過去並無、亦沒可能就每宗個案提供拒絕的理由。

 

事實上,外國不少國家,包括西方國家,亦經常會因不同理由拒絕某些外國人士入境,甚至強行遞解他人出境,亦有個案是已經批出了簽署,但去到辦理登機或入境手續時才說簽署無效。這些被拒入境個案亦有新聞從業員,理由可能包括危害社會治安、擔心某些人入境後會從事與身份不符的活動、可能會煽動種族仇狠和影響社會和諧等,不過一般決定都不會提供理由。

 

本人提出這些例子,並非暗示馬凱先生是因為相關理由被拒入境,實際上我並不知道有關決定的原因。特區政府已多次公開回應今次事件,表明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不會公開拒續簽證的理由。

 

在這樣的情況下,本人認為毛孟靜議員今次根據《基本法》提出,要求傳召保安局局長同入境處處長向立法會交代馬凱事件的議案,是完全沒必要的,並且有違香港一貫的入境政策。相信就算給局長和處長解釋多100次,他們都是回答一樣的答案。毛議員的議案中指稱,「特區政府以政治手段打壓香港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更加是完全沒理據,本人不會認同。

 

如果這個議案一旦通過,實際效果是什麼呢? 我認為只會提供多一個政治平台,給本港的反對派人士、港獨人士、一些別有用心的外國政府、外部反華勢力、分離主義勢力等,再次借馬凱事件向中央及特區政府施壓,為違法違憲的港獨及自決活動搖旗吶喊。本人因此堅決反對今次議案,僅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