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五條有關中區軍用碼頭的附屬法例今日正式生效,反對派形容這是將有關海濱用地「送中」。反對派近年亦不時宣稱解放軍駐港部隊「霸佔」了香港許多土地,拒絕釋放軍事用地作建屋等用途。這些說法都有違事實和歷史,但卻獲得不少市民,尤其是回歸後出生年輕人認同,令筆者這些經歷過英國殖民統治、熟悉相關史實的人士感到不解和遺憾,有必要撰文澄清,以正視聽。
《基本法》第7條訂明,香港特區境內所有土地都屬國家擁有,但每幅土地具體如何使用、由誰管理,則是由特區政府負責,因此無論如何都不存在所謂的「割讓」或「送中」問題。就解放軍駐港部隊用地,連同中區軍用碼頭現時時一共有19幅,但其實回歸前駐港英軍佔用的土地更多,去到九十年代仍佔用約40幅用地,覆蓋面積比駐港解放軍的現有用地多出接近一倍。
考慮到香港在社會及經濟發展上的需要,中英雙方於1994年訂定有關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互換照會》,同意只保留其中14幅用地於回歸後繼續作軍事用途,將餘下25幅原英軍用地交還香港政府進行其他發展,包括已建成居屋的前彩虹軍營、現改作明愛向晴軒總部的前皇家空軍基地,以及立法會早前才剛剛批出撥款,用以興建大量公營房屋及多間中小學的前皇后山軍營。
換言之,其實早於四分一個世紀之前,中央政府與解放軍在審視過香港的實際防務需要之後,已同意釋出大部分英軍軍事用地予香港市民作不同用途。至於中區軍用碼頭之所以拖到今時今日才正式交還駐軍,其實也是為了香港特區和香港市民的發展需要。
中央政府當年同意港府進行中環灣仔填海計劃,填平了原本位於駐港解放軍中環軍營、亦即前駐港英軍總部大樓前方的添馬艦軍用碼頭,用作海濱長廊、商業用途及興建中環灣仔繞道,以便利市民享用維港海濱、促進本港經濟進一步發展和紓緩塞車問題。而特區政府須於填海工程完成後,在新建成的中區海岸線,為駐軍重建一個150米長的軍用碼頭。因此,並不存在駐軍無緣無故霸佔了香港的海港和海濱用地。
為了讓香港市民可以更連貫、更便捷地享用中區海濱長廊,駐軍早於2000年、即19年前,已表明同意書在沒有實際防務需要的情況下,在平日大部分時間,開放中區軍用碼頭大部分用地及對出的維港海域供公眾使用。作為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筆者十分支持及感謝駐軍的有關安排。
此外,為了照顧市民在觀感上,不習慣見到全副武裝的軍人在市面駐守的想法,駐軍同意在一般情況下,不會派出解放軍部隊直接駐守中區碼頭,改由在法律上稱為「特派守衛」的本地保安人員,負責中區碼頭的日常保安及管理工作。
相對於由前駐港英軍管理的軍用碼頭及海濱用地,根本是英軍總部的一部分,被石屎圍牆與鐵絲網完全圍封,全年365日都不會對外開放,全日24小時都有荷槍實彈的軍人駐守。反對派當年為何沒有包圍英軍總部抗議,要求英國政府還海濱於民呢?筆者促請反對派不要再搬龍門、不要再逢中必反、不要再選擇性遺忘歷史、不要再歪曲中央政府與駐港解放軍對香港及港人的善意。
[:]
![[:zh]謝偉銓 TONY TSE WAI CHUEN[:en]TONY TSE WAI CHUEN 謝偉銓[:]](https://tonytsewaichuen.com/wp-content/uploads/2025/01/logo-180x83.png)